关于对2015-2016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的决定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文号:巢政〔2016〕21号
颁布日期:2016-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对2015-2016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的决定

巢政〔2016〕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与要求,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大力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5588”行动计划,掀起了以小水库除险、塘坝扩挖、沟渠清淤和泵站改造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热潮,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现决定对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如下:

一等奖:柘皋镇;

二等奖:栏杆集镇、黄麓镇;

三等奖:夏阁镇、槐林镇、坝镇。

希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勇于创新,真抓实干,奋力推动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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