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巢政〔2012〕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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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2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巢湖市2012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巢湖市2012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市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巢湖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市政府巢政[2012]50号《关于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本年度实施民生工程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项目牵头实施部门(以下简称市各牵头部门)。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办会同民生工程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注重实施效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考核内容依据省、合肥市有关文件及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市各牵头部门签订的2012年度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确定。
第六条考核方式和考核分值
(一)对乡镇、街道考核实行综合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市各牵头部门对乡镇、街道考核50分,市民生办对乡镇、街道考核30分,社情民意调查20分。
1、市各牵头部门对乡镇、街道考核要确定考核指标,拉开成绩档次,不打满分,排出名次;考核在12月底前完成。
2、市民生办对乡镇、街道考核基准分为:基础工作5分,宣传工作5分,“回头看”活动开展5分,督查检查5分,后期管护5分,民主参与5分。
3、社情民意调查以本区域群众为主要调查对象,以群众知晓度、满意度和支持度为主要调查指标,由国家统计局巢湖调查队牵头,市民生办参与。
(二)对市各牵头部门实行单项考核,按合肥市部门考核和巢湖市本级考核“双重考核”的方法进行,合肥市各主管部门考核60分,市民生办考核40分。
1、合肥市主管部门考核分值由市直各牵头部门提供,每个项目都按60分设置。牵头实施项目在合肥市考核位次是第一名的,即该项目直接计60分;在合肥市考核位次是第二名的,即直接计50分;在合肥市考核位次是第三名的,即直接计40分;依次类推。
2、市民生办考核基准分:组织实施5分,目标任务完成5分,督查检查5分,宣传工作5分,“回头看”活动开展5分,后期管护5分,完成市民生办布置基础数据、各类报表、资料、信息等报送5分,资金管理及支付5分。
3、单项考核分值计算:对省定31个实施项目进行单项考核,合肥市部门考核分值加市民生办考核分值汇总得出单项考核分值。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一)被中央、国家级新闻媒体作为先进典型宣传的,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加2分;受到合肥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分。
(二)报送的民生信息被国家部委、省民生办采用的,每次加1分。
以上加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涉及加分因素的,由市民生办根据各单位上报资料核实认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一)接受省、合肥市检查考核,情况较差被通报,每一次扣2分;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每一例扣2分。
(二)在市级组织督查检查、明察暗访、单项检查中,实施工作不力,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全局进度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以上扣分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涉及扣分因素的,由市民生办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或督查通报资料核实认定。
第九条奖惩办法。对乡镇、街道设综合奖,对市各牵头部门设单项奖,设先进个人奖,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乡镇、街道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前4名的列入先进单位行列(乡镇取前三名,中庙街道纳入乡镇考核范围;街道取前一名)。乡镇获得第一名的奖励3万元,第二名的奖励2万元,第三名的奖励1万元;街道第一名的奖励2万元。奖金用于奖励单位领导班子和具体从事民生工程工作人员。
(二)市各牵头部门奖项确定为实施项目单项奖。按从高分到低分对31个项目单项考核分值排序,设置前2名为“一等奖”,奖金1万元;3至5名为“二等奖”,奖金8千元;6至8名为“三等奖”,奖金5千元。奖金用于奖励单位领导班子和具体经办工作人员。
(三)先进个人奖。市各牵头单位每项目各推荐1人;乡镇考核前十名的各推荐1人,街道考核前4名的各推荐1人;全市民生工程在合肥市年终考评中获得前两名时,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督查室、国家统计局巢湖调查队、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民生办等领导组成员单位各推荐1人。
(四)“一票否决”制。
1、市各牵头单位实施的项目在省、合肥市本年度综合检查或年度考核中排名倒数第一的,该单位“一票否决“,不评先评优。
2、监察审计部门查实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该牵头单位“一票否决“,不评先评优。
3、乡镇、街道、市各牵头单位未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的,该单位“一票否决“,不评先评优。
第十条市政府对获奖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一)综合奖由市政府授予“民生工程实施先进集体”称号。
(二)单项奖由市政府授予“民生工程实施先进奖”称号。
(三)先进个人奖由市政府授予“民生工程实施先进个人”称号。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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