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5年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的通知

巢政办〔2015〕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项目资金争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据2014年完成实绩、国家政策和资金投向,结合各单位自报情况,确定2015年全市争项目资金任务数为4亿元(不包含民生项目资金),争取数为5亿元。

二、责任单位

(一)有任务责任单位18个,分别是:教育体育局、卫生局、林业局、住建局、科技局、农委、水产局、文广新局、农发办、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民政局、房产局、旅游局。

(二)无任务责任单位(参加市直单位绩效考评的各相关单位)。

三、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资金投向,主动谋划、申报项目。要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有更多的项目符合上报条件。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对接协调,力争更多的项目纳入中央和省规划的大盘子。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把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责任人,确保年度项目资金争取任务圆满完成。

四、资金认证

项目资金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投资政策,通过项目谋划、编制、申报而获得的中央、省、市投资(民生项目资金不纳入考核范畴)。各部门项目资金以中央、省、市下达的资金文件或资金拨付凭证为依据。

五、成绩计算

(一)有年度争取项目资金任务的单位,至考核季度,根据实际完成量,每完成一个百分点,得0.02分;超过目标任务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另加0.04分。

(二)没有年度争取项目资金任务的单位,至考核季度,根据实际完成量,每完成100万元,加0.2分(上不封顶)。

六、考核程序

各部门应于每月28日前,将本部门项目资金争取实绩书面报送市发改委初审,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发改委于每季度末汇总,并由市项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审核确认,成绩得分报市目标办。年终考核采用统一目标考核方式开展。

七、奖励办法

(一)对有任务的18个责任单位争取的项目资金,市政府按到位资金给予奖补。对于政策内补助资金按照0.5‰给予补助,主要弥补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等过程中发生的工作经费;项目谋划编制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给予保障。专项资金(争取)按完成实绩的2‰给予奖补,其中,1‰用于项目前期日常谋划编制经费,1‰用于日常工作经费和对个人进行奖励(由单位自行安排)。无任务责任单位争取到的项目资金比照执行。奖补经费由市财政列支。(不再另行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照完成全市有任务单位平均实绩的2‰给予奖补,其中,1‰用于奖励单位和个人(由单位自行安排),1‰用于补助工作经费。

附:1、2015年项目资金目标任务分解一览表xls

http://220.178.124.24/zwgk/upload/xls/2015-03-24-10-22-26745.xls

2、2015年争取项目资金月报表(月份)xls

http://220.178.124.24/zwgk/upload/xls/2015-03-24-10-22-37147.xls

3、2015年争项目资金考评统计表(有任务单位)xls

http://220.178.124.24/zwgk/upload/xls/2015-03-24-10-22-48981.xls

4、2015年争项目资金考评统计表(没有任务单位)xls

http://220.178.124.24/zwgk/upload/xls/2015-03-24-10-23-00614.xls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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