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度民生工程综合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度民生工程综合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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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度民生工程综合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巢政办〔2014〕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巢湖市2014年度民生工程综合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31日
巢湖市2014年度民生工程综合绩效管理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民生工程综合绩效管理考评,深入推进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巢湖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2014年民生工程的实施意见》(巢政[2014]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生工程综合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办会同民生工程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三条民生工程综合绩效管理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简化考评方式,硬化考评指标;公开考评结果,注重实施效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民生工程综合绩效管理考评对象为本年度实施民生工程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项目牵头实施部门(以下简称市直各牵头部门)。
第五条民生工程综合绩效管理考评内容依据省、合肥市有关文件及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牵头部门签订的2014年度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确定。
第六条民生工程综合绩效管理考评分值
(一)对乡镇、街道绩效管理考评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市各牵头部门对乡镇、街道考评50分,市民生办对乡镇、街道考评30分,社情民意调查20分。
1、市各牵头部门对乡镇、街道考评要确定考评指标,拉开成绩档次,不打满分,排出名次;考评在12月底前完成。
2、市民生办对乡镇、街道考评基准分为:基础工作5分,宣传工作5分,民生工程公开公示5分,督查检查5分,日常布置工作完成情况5分,后期管养5分。
3、社情民意调查以本区域群众为主要调查对象,以群众知晓度、满意度为主要调查指标,市民生办参与,委托国家统计局巢湖调查队组织开展。
(二)对市各牵头部门绩效管理考评实行单项考评,按合肥市主管部门考评和巢湖市本级考评“双重考评”的方法进行,合肥市各主管部门考评60分,市民生办考评40分。
1、合肥市主管部门考评分值根据合肥市主管部门报合肥市民生办的数据为基础,中期考评分值的20%加年终考评分值的80%确定。牵头实施项目在合肥市考评位次是第一名的项目直接计60分,位次是第二名的项目直接计50分,位次是第三名的项目直接计40分,位次是第四名、第五名的不得分。
2、市民生办考评基准分:组织实施5分,目标任务完成5分,督查检查5分,宣传工作5分,民生工程公开公示5分,后期管护5分,完成市民生办布置基础数据、各类报表、资料、信息等报送5分,资金管理及支付5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度考评中予以加分:
(一)被中央、国家级新闻媒体作为先进典型宣传的,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加3分;受到合肥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分。
(二)报送的民生信息被省民生办采用的每次加2分、被合肥市民生办采用的加1分。
(三)被选作亮点或典型接受省级视察、检查、媒体宣传的每次加3分;被选作亮点或典型接受合肥市级视察、检查、媒体宣传的每次加2分。
以上加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涉及加分因素的,由市民生办根据各单位上报资料核实认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度考评中予以扣分:
(一)接受省级综合绩效管理评分,情况较差被通报,每次扣5分;接受合肥市综合绩效管理评分,情况较差被通报,每次扣3分;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每一例扣2分。
(二)在市级组织督查检查、明察暗访、单项检查中,实施工作不力,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全局进度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以上扣分项,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涉及扣分因素的,由市民生办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或督查通报资料核实认定。
第九条奖惩办法。对乡镇、街道设综合奖;对市直各牵头单位按实施项目设单项奖;对乡镇、街道、市直单位设先进个人奖;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乡镇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前3名为综合奖获得者,获得第一名的奖励3万元,第二名的奖励2万元,第三名的奖励1万元;街道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第1名为综合奖获得者,奖励2万元。
(二)市直各牵头单位奖项确定为实施项目单项奖。对41个实施项目分工程类、补助类按单项考评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工程类设置前6名获奖,前2名为“一等奖”,奖金1万元,3至4名为“二等奖”,奖金8千元,5至6名为“三等奖”,奖金5千元;补助类设置前8名获奖,前2名为“一等奖”,奖金1万元,3至5名为“二等奖”,奖金8千元,6至8名为“三等奖”,奖金5千元;在合肥市综合考评中获得第一名的其他项目获鼓励奖,奖金3千元。
(三)先进个人奖。市直单位按牵头实施项目在合肥市取得前四名的,各推荐1人(实施项目分部门的按部门各推荐一人);乡镇考评前十名的各推荐1人,街道考核前4名的各推荐1人;全市民生工程在合肥市年终考评中获得前两名时,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国家统计局巢湖调查队、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公管局、市民生办等领导组成员单位各推荐1人。
(四)市直部门实施的项目在合肥市考评中列倒数第一的,乡镇、街道分别在乡镇、街道综合考评中列倒数第一的全市通报,该单位、该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在次年的民生工程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
(五)“一票否决”制。监察审计部门查实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该牵头单位“一票否决”,不评先评优;乡镇、街道、市直各牵头单位未按期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的,该乡镇、街道和单位“一票否决”,不评先评优。
第十条市政府对获奖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一)综合奖由市政府授予“民生工程实施先进集体”称号。
(二)单项奖由市政府授予“民生工程实施先进奖”称号。
(三)先进个人奖由市政府授予“民生工程实施先进个人”称号。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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