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合肥市政府下放到县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合肥市政府下放到县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4〕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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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合肥市政府下放到县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省政府、合肥市政府多次对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至县级政府管理。为切实做好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24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政办[2013]2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2014]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2014]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12月31日以来下放至县级政府管理的审批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详见附表)。请市各有关部门主动认领,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对接,制定衔接方案,完善相关程序,明确审批机构、审批对象、内容和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接住下放的审批事项,履行好相关职责。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制定和落实科学合理的监管措施,改进工作方式,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履行监管职能,有效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后期如有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此要求。
附件:2012年12月31日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合肥市政府下放县级政府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6项)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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