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2014〕27号
颁布日期:2014-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巢湖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4月10日

巢湖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3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底,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市中医院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完善,中医药诊疗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便利、可及、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二)年度目标

1.到2014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的乡镇卫生院、7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2.到2015年底,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逐年增加,并“十二五”期间有明显上升。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

1.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

(1)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中医药费用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10%的报销比例;

(2)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及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3)开展付费总额控制,适应分级医疗体系建立,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

2.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

(1)按照基本药物制度要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

(2)全市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暂不实行零差率。

(3)允许使用2年以上、疗效确切无不良反应的特色中药制剂在辖区内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鼓励使用推广具有区域特征的“简、便、验、廉”特色中药验方。

3.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评审中将中医药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1)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服务单列为一级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不低于10%;

(2)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将中医科建设和中医药服务列为一级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不低于10%。

(二)进一步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1.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诊室、中药房和煎药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见附件二)

2.95%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按照卫生部等5部委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诊室、中药房和煎药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见附件二)

3.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见附件三)

4.加强市中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强扶持。市中医院要积极创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三)强化基层中医药队伍建设

1.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名以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3.8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4.按照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

6.开展基层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通过师承方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中医人才,完成全市中级以上职称中医师带徒(含带教)率达到30%以上。

7.组织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1.10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所有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2.市中医院要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

3.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展中医药服务市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

(五)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1.在市中医院建1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2.在基层中西医人员中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推动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1.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各项任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的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年度指标要求。

2.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

3.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七)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1.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办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机构。

2.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医保定点、人员职称晋升和中医药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开设中医坐堂诊所。

3.鼓励中医人员多点执业,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支持中医执业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为更多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八)依法加强基层中医中药监督管理

1.强化中医监督管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的政策措施。

3.加强中药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采购程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审核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九)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

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中医药科普宣传周活动,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80%以上的行政村、80%以上的社区和80%以上的家庭。

三、重点项目

(一)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化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和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

2.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3.依托现有中医药资源,建好1个市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4.推广使用全省中医一般医疗和预防保健适宜技术目录、基层适宜配备的中药饮片目录和经过临床验证、疗效可靠的中医单方、验方。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

在国家和地方共同实施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中,强化中医药功能建设,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条件。在项目绩效考核时,将中医药科室达标情况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达标的关键性指标之一。

(三)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

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进行中医药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选拔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的医务人员参加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

(四)争取将市中医院列入全省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

积极争取将巢湖市中医药列入安徽省“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巢湖市中医院达到《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规定的基础设施条件标准,创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五)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在巢湖市中医院培育和建设4个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其中申报国家资助重点专科1个、省级资助重点专科1个、合肥市级资助重点专科1个,巢湖市本级立项建设1个。

(六)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加强巢湖市中医院服务应用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和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促进信息交换与业务协同;在市中医院建设综合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巢湖市中医院信息数据分析和应用水平;开展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远程会诊、远程咨询、远程教育等功能。

(七)实施省级中医药文化传播项目

充分运用多种形式的载体,传播中医药文化。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巢湖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组(见附件一),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卫生、人社、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有关部门要把提升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二)实行目标管理

从2014年起,将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主要指标纳入医改考核指标体系,统一考评,统一管理。市卫生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并牵头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三)加强监测检查

市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监测评估,2014年12月份、2015年12月份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检查评估,及时掌握实施进度和效果,发现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并将监测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注重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有关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要调动各方参与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的主力军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围。

附件1:巢湖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组

附件2: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基本标准

附件3: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诊室建设基本标准

附件1:

巢湖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办联系分工副主任

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巢湖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医科建设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1)中医科作为乡镇卫生院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康复治疗室。

(3)设置中药房,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二)人员

(1)每个中医诊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每位中医师配有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的设施。

(2)负责中药房的药剂人员应当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中药人员。

(三)医疗用房

(1)每中医诊室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2)中药房面积应当与乡镇卫生院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原则上不低于15平方米。

(3)康复治疗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4)煎药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5)中药库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有防鼠、防潮、防虫、通风便于凉晒等条件。

(6)中医医疗用房相对独立的综合中医服务区。

(四)设备配备

(1)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电冰箱、计算机等。

(2)中医设备: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

(3)设置康复治疗室的,应当同时配备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等设备。

(4)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5)中药房设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小型粉碎机、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消毒锅、标准筛、煎药机、包装机、冷藏柜。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附件3:

巢湖市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中医诊室建设基本标准

(一)中医诊室相对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一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二)、设置中药房,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三)设备配备:针灸器具、火罐、中药熏蒸设备、TDP神灯等。

(四)中药房设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戥、电子秤、小型粉碎机、小型切片机、煎药机等。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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