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10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程变更按照变更的性质和费用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重大和较大变更是指因改变工程性质、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工程规模类型和工程设计方案等引起工程发生重大或较大变化的变更;一般变更是指因变更原设计中的明显错漏,不改变原设计标准的构件材料代换和根据现场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决定的局部修改而引起的变更(详见附件一)。
二、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会审制度。会审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市住建委、审计局、城投公司、监察局等单位确定专人组成会审组实施。涉及超概算的项目会审市发改委参加,涉及招投标的项目会审市招管局参加,涉及规划调整的项目会审市规划局参加(详见附件二)。
三、凡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明确的内容,诸如,隐蔽工程实施、施工措施、招标中工程量清单漏项漏量等,施工单位在招投标答疑中又未提出质疑的不可预见费用,单项变更造价在工程合同总价款5%以内(含5%)的,建设单位不予结算,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政府性投资的房建项目不适用本条款)。
四、在工程预留金总额内,对发生费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一般变更,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项目变更的必要性、方案的科学性、金额的准确性进行审查,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单位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后执行。
五、对发生费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且不超过概算的较大变更,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会审,若有异议,组织技术、经济类专家进行论证,形成会议纪要报分管市长同意后可先予实施。经审计局审计后,报分管市长审批作为结算依据。
六、对发生费用100万元以上或超概算的重大变更,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会审,若有异议,组织技术、经济类专家进行论证,形成会议纪要。经审计局审计后,报市长或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其中超概算项目由市发改委组织专家论证后报批。
七、工程变更涉及的勘察设计原则上应由该工程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也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工程变更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工程变更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实施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本办法适用于巢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一
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分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变更:
(一)连续长度1公里以上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桥梁的位置、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五)各管线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变更总金额超过概算或单项工程变更费用达100万元以上的;
(七)房建项目结构体系发生改变的;
(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重大变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变更:
(一)道路路线和桥梁方案局部调整的;
(二)道路的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三)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在20万元-100万元之间且不超过概算的;
(四)房建项目装饰质量标准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房建项目地基基础处理形式发生较大变化的;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较大变更的。
三、一般变更是指除重大变更和较大变更以外的其它变更。
附件二
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审查程序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建议,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提出工程变更的建议。工程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变更理由。
二、工程变更中涉及的变更工程量,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量变更详细清单,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查会签确认后,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工程量变更会审会,技术复杂的变更组织专家论证。
三、会审单位对变更项目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踏勘,形成一致意见。会审单位要明确专人,定期参加会审,因故不能参加会审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记录于会议纪要。无故不参加会审的,视为同意会审意见。
四、对变更项目经会审有异议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经济、技术类专家进行论证,形成会议纪要报市政府审批。其中超概算项目由市发改委组织专家论证后报批。
五、会审会原则上采用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建设单位负责会议准备和整理会议纪要,并视情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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