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市文明行业办公室《巢湖市2009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2009〕37号
颁布日期:2009-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市文明行业办公室《巢湖市2009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9〕37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将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市文明行业办公室《巢湖市2009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巢湖市2009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市文明行业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和行业作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2009年度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强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效能,着力解决损害发展环境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决部门和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队伍,推动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发展。

二、评议组织

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风评议办公室负责评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由市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监察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人事局、机关工委、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

三、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具有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和部门。根据职能将参评单位分为执法监督、行业管理两类。

(一)执法监督类。具体是: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市容局、房产局、交通局、环保局、物价局、农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文化(新闻出版)局、水务局、安监局、林业局、广电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局、巢湖渔管局等26家单位;

(二)行业管理类。具体是:中国移动巢湖分公司、中国电信巢湖分公司、中国联通巢湖分公司、市邮政局、巢湖供电公司、农业银行巢湖分行、工商银行巢湖分行、建设银行巢湖分行、中国银行巢湖分行、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交警支队、市供水公司和市公交公司等13家单位。

四、评议内容

(一)执法监督类政风评议内容

1、依法行政情况。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情况;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情况;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2、系统管理和指导。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及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情况。

3、勤政效能情况。勤政为民、职能转变、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和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

4、政务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等基础工作和公开场所落实情况;监督保障措施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情况等。

5、廉洁自律情况。以权谋私、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正之风治理情况;党员干部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等情况。

(二)行业管理类行风评议内容

1、依法经营情况。是否存在欺诈、不公平交易等违规违法问题。

2、诚信服务情况。是否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服务态度是否存在作风粗暴、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3、办事效率情况。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等问题。

4、办事公开情况。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5、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存在刁难群众,利用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五、评议方法

采取暗访组测评、投诉受理机构测评、行政服务中心测评、问卷调查和“政风行风热线”考核等五个部分,评议工作于9月22日-11月22日集中进行。

(一)暗访组测评。1、评议组测评。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新闻界、企业界、知识界和人民团体聘请12名政风行风评议员组成3个暗访组,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形式,对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对被评议单位组织评议。2、效能建设暗访。市本级被暗访组发现问题的扣3分,县区下属部门被暗访组发现问题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加扣2分。

(二)投诉受理机构测评。由市政风行风建设、外来投资者、侨资台资、个私经营者投诉受理中心(即经济“110”),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等单位的投诉(举报、控申)受理机构,依据各自受理的投诉情况和调查核实结果,对被评议单位进行综合测评。

(三)行政服务中心测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对进驻单位的考核情况进行测评,未要求进驻的单位得平均分,应进未进的单位不得分。

(四)问卷调查。1、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由国家统计局巢湖调查队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问卷测评表进行测评。2、社会测评。一是由社会直接服务对象对有关单位进行测评;二是由国家统计局巢湖调查队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部分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部分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定向发放问卷测评表进行测评。问卷测评表发放总数原则上不少于3000份。

(五)“政风行风热线”考核。市“政风行风热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评议对象领导上线情况、投诉举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对上线单位进行考核测评,未上线单位得平均分。

被评议单位综合得分按百分比折算,其中暗访组测评占10%(评议组测评占5%,效能建设暗访占5%),投诉受理机构测评占10%,行政服务中心测评占10%,问卷调查占60%(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占20%,直接服务对象测评占10%,调查队群众问卷调查占30%);“政风行风热线”考核占10%。评议结果达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满意等次;60分(含60分)-85分的,为基本满意等次;低于60分的,为不满意等次。

六、评议结果运用

(一)公开评议结果。评议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并将中央、省属驻巢单位的评议结果向其省级主管部门通报。

(二)评议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体系。对执法监督类和行业管理类被评为前两名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对第一类和第二类被评为后两名的单位,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说明。

(三)加大整改力度。由市政风评议办公室把评议中收集到的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评议对象,限期整改。评议对象要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方案并报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督查。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加强整改。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要把评议工作与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主动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目标和承诺内容,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把整改工作贯穿于评议活动的始终,探索和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政风、行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引导和示范作用。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评议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编造、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议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组织评议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议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本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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