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改革发展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2013〕7号
颁布日期:2013-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改革发展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2年8月16日,省长李斌在我市主持召开支持铜陵有色集团发展座谈会,研究指导新时期铜陵有色集团改革发展工作,推动我市加快铜产业基地建设。座谈会重点就支持铜陵有色集团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资源自给率、推进境外资源开发、深化企业改革等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支持铜陵有色集团加快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在企业融资、项目建设、资源配置、自主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为企业持续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会后,省政府印发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改革发展专题会议纪要》(安徽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年第107号)(以下简称“《纪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纪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铜陵有色集团重点项目建设

(一)支持帮助铜陵有色集团加快铜基新材料研发,建设国家级铜加工技术中心,支持铜陵有色集团与合工大共建国家铜基材料及其加工技术工程实验室,加强与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对接,积极向上申报和争取相关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二)加强与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联系,确保铜陵有色集团“十二五”期间新上项目环境容量指标和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对接,对铜陵有色集团申报的矿山开采项目审批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进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

二、支持铜陵有色集团提高资源自给率

(一)按照皖政秘〔2008〕75号文件精神,支持铜陵有色集团整合市内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近期重点协调狮子山区西湖镇朝山村,确保长龙山——鸡冠山整装勘查项目钻探正常施工。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狮子山区政府。

(二)积极联系协调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将鼓架山铜矿、黄山岭铅锌矿深部及外围钼多金属矿、长龙山——鸡冠山整装勘查项目、舒家店铜矿深部及外围铜矿普查项目等4个省级地勘基金项目协议转让给铜陵有色集团。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三)积极联系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协调省地矿局同意铜陵有色集团主导开发金寨沙坪沟钼矿。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铜陵有色集团“走出去”

(一)积极联系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协调中铁建继续履行与铜陵有色集团合资开发厄瓜多尔铜矿协议,帮助申请海外资源开发中央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二)积极对接上级相关部门争取国家返还铜陵有色集团2002—2005年度已缴纳的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铜陵海关。

(三)积极对接省国资委协调铜陵有色集团西部资源开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四、支持铜陵有色集团深化改革

(一)支持铜陵有色集团将职工医保、医院等社会职能整体移交铜陵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二)随着铜陵有色集团的持续快速发展,管理成本及管理难度也相应增加,相关产业合并重组工作迫在眉睫。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铜陵有色集团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资产重组方式,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企业,剥离低效、无效资产,优化产权结构,做大做强核心主业。积极对接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对铜陵有色集团内部资产合并重组相关税费给予减免,如股权转让产生的企业所得税、房产土地等权证过户的营业税、契税及土地增值税等。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三)支持铜陵有色集团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配合铜陵有色集团提出具体意见和方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五、帮助铜陵有色集团扩大铜产品进出口

积极联系省商务厅,帮助铜陵有色集团扩大铜产品省外销售和进出口,推进铜产成品出口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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