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同意设立漳州文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漳州天诚保安有限公司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公安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同意设立漳州文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漳州天诚保安有限公司的批复

闽公综〔2014〕248号

漳州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许可设立漳州文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请示》(漳公综〔2014〕118号)和《关于许可设立漳州天诚保安有限公司的请示》(漳公综〔2014〕1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林炜榕、高其森和吴钰涵共同出资设立漳州文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范围: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和区域秩序维护;洪惠兰和邱莉莉共同出资设立漳州天诚保安有限公司,服务范围: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和区域秩序维护。请你局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盖章)报送省厅治安总队;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保安服务活动。

此复

福建省公安厅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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