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海翔建材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海翔建材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海翔建材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省海洋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福州港沙埕港区迈拓通用码头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4〕252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海翔建材有限公司使用福鼎市店下镇小巽自然村北侧3.4076公顷海域,其中填海0.5012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2.0565公顷、港池用海0.8499公顷,用于福州港沙埕港区迈拓通用码头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福州港沙埕港区迈拓通用码头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1日
附件
福州港沙埕港区迈拓通用码头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L0=120°)
点号
纬度
经度
1
27°12′57.77″
120°18′04.73″
2
27°12′57.82″
120°18′02.71″
3
27°12′57.55″
120°18′02.64″
4
27°12′56.37″
120°18′02.15″
5
27°12′55.06″
120°18′01.39″
6
27°12′53.64″
120°18′00.49″
7
27°12′53.61″
120°18′00.50″
8
27°12′53.59″
120°18′01.15″
9
27°12′49.51″
120°18′02.23″
10
27°12′49.46″
120°18′04.51″
11
27°12′44.97″
120°18′02.74″
12
27°12′44.70″
120°18′03.06″
13
27°12′44.83″
120°18′03.47″
14
27°12′57.75″
120°18′05.94″
15
27°12′49.43″
120°18′05.71″
单元
界址线
面积(公顷)
透水构筑物
1-2-3-…-9-10-1
2.0565
填海
8-7-11-12-13-9-8
0.5012
港池
1-10-15-14-1
0.8499
宗海
1-2-…-7-11-12-13
-9-10-15-14-1
3.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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