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文号:闽政文〔2010〕201 号
颁布日期:2010-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0〕201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福厦铁路莆田段木兰溪特大桥跨海桥梁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0〕166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莆田市荔城区海滨村与涵江区南埕村交界处2.3348公顷海域,用于福厦铁路莆田段木兰溪特大桥跨海桥梁工程建设,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之跨海桥梁。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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