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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海油海西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号:闽政文〔2010〕95 号 |
|---|---|
| 颁布日期:2010-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海油海西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0〕95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海西宁德工业区启动基地填海造地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0〕91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中海油海西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宁德市霞浦县溪南镇青山村象璧山南侧48.0556公顷海域,填海用于该公司办公楼、生活区、混凝土生产、钢材加工、材料设备堆场等设施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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