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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市古雷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号:闽政文〔2010〕88 号 |
|---|---|
| 颁布日期:2010-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市古雷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0〕88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漳州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10#、11#泊位项目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0〕41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漳州古雷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漳浦县古雷镇岱仔村附近11.8747公顷海域,其中:填海9.1990公顷,港池用海2.6757公顷,用于漳州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10#、11#泊位项目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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