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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狮市伍堡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号:闽政文〔2010〕91 号 |
|---|---|
| 颁布日期:2010-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狮市伍堡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0〕91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石狮市鸿山镇伍堡二级渔港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0〕45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石狮市伍堡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石狮市鸿山镇伍堡村东南部13.85公顷海域,其中:填海0.935公顷,港池用海12.915公顷,用于石狮市鸿山镇伍堡二级渔港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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