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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东泰造船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号:闽政文〔2010〕37 号 |
|---|---|
| 颁布日期:2010-0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东泰造船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0〕37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福建省东泰造船有限公司东泰造船三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407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东泰造船有限公司使用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雷东村北面22.0932公顷海域,用于该公司造船厂项目建设,其中:填海12.2604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0.1796公顷,港池用海9.6532公顷。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为确保温福铁路田螺大桥的安全,请海事部门督促福建省东泰造船有限公司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以防止船舶脱缆失控可能出现的撞击大桥事故的发生。
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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