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东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文号:闽政文〔2009〕380 号
颁布日期:2009-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东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380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莆田东吴港区仓储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345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莆田市东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使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乡坞垞村南侧7.318公顷海域,填海用于莆田东吴港区仓储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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