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山华浮港务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号:闽政文〔2009〕314 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山华浮港务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314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漳州港东山城垵2.5万吨级码头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314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东山华浮港务有限公司使用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后山溪尖峰东北侧8.27公顷海域,其中填海7.039公顷、港池用海1.231公顷,用于漳州港东山城垵2.5万吨码头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