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山华浮港务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文号:闽政文〔2009〕314 号
颁布日期:2009-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山华浮港务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314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漳州港东山城垵2.5万吨级码头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314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东山华浮港务有限公司使用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后山溪尖峰东北侧8.27公顷海域,其中填海7.039公顷、港池用海1.231公顷,用于漳州港东山城垵2.5万吨码头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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