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艺术学校、福州工业学校划归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榕政综〔2016〕106号
颁布日期:2016-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艺术学校、福州工业学校划归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

榕政综〔2016〕106号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福州艺术学校、福州工业学校划转整合提升有关事项的请示》(闽师专〔2016〕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艺术学校、福州工业学校划归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有人员编制和资产划归你校,由你校根据实际整合资源,申报设立教学系部机构,申办相关专业。

二、划归后保留福州艺术学校名称及独立法人,同时保留福州艺术学校闽剧传承系列职称。在筹办教学系部的过渡期内保留福州工业学校名称、独立法人,可继续招收中专生。福州艺术学校、福州工业学校和闽江师专筹建的相关教学系部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三、福州艺术学校、福州工业学校划归后保持办学经费拨付性质和标准不变,由市财政拨付你校。

此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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