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福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福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根据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

陈承茂同志不再兼任福州保税区江阴物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

游美兴、李平、蔡福勇、李克亭、潘仁生等五位同志不再兼任福州保税区江阴物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

黄超同志不再兼任福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

林贞华同志不再兼任福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林桂强同志不再兼任福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发春、兰可明、詹和忠、兰祖暖、谢婧、蒋杰宏、许怡庄等七位同志不再兼任福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

由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福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在10月18日前完成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未列入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在福州保税区江阴物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兼职(任职)的清理规范工作。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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