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榕政综〔2010〕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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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榕政综〔201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福州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福州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系统
进行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福州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以下简称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工作,规范风险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程序,明确各有关部门及风险事件主体在防范和处置风险事件中的职责和作用,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现结合我市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机制的实际情况,制定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一、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风险事件的定义
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风险事件是指可能导致挂牌公司停牌的突发事件、报价券商违规操作或经营导致的突发事件、计算机系统安全事件、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和其他突发事件等可能引发代发股份转让试点不能正常运作的事件和投资者非法行为事件等。
二、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领导机构
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由福州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小组”)领导,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福建证监局、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工配合。
三、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原则
(一)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影响范围小、危害损失程度不大、不影响区域稳定或系统性风险的风险事件,由发生风险事件的主体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置,并将处置有关情况向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涉及区域社会稳定或系统性风险的重大事件,发生风险事件的主体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和试点工作小组报告,由试点工作小组统一协调,启动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处置试点风险事件,应根据其风险程度,分别采取自救、托管、兼并、重组和撤销等分类处置措施,及时处置。对存在严重违规经营,并可能导致出现重大风险的事件,要提前介入,稳妥实施监管。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试点工作小组统一指挥,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福建证监局、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的联动机制,共同处置重大风险事件。
(三)及时报告,信息共享。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进行督导,做好有关财务报表、资料的分析监测,并及时向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反映挂牌公司运行状况的报表资料。确保挂牌公司风险的预测、预警、评估以及处置风险的相关信息在试点工作小组及相关部门之间及时畅通传递和共享。
(四)严肃纪律,加强保密。在化解和处置挂牌公司风险事件过程中,相关部门、各挂牌公司要严肃纪律,坚持内紧外松。特别是工作人员要对风险处置的决策、步骤、方式、方法和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严守机密,注意防止因工作失误、操作不当出现泄密事件,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
(五)追究责任,严惩犯罪。在风险处置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各级公安等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依法立案侦查,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派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渎职失职人员和违反保密纪律、违反工作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员。
四、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目标
预防风险事件的发生或预防风险事件发生后事态的蔓延和扩大;防止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突发事件给辖区内金融及高新技术产业带来经济损失;防止或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事件给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
五、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风险防范措施
(一)挂牌公司和报价券商应根据自身的状况和所处的环境,制定相应的试点风险处置应急方案,报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挂牌公司和报价主办券商报送的试点风险处置应急方案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进行跟踪,做好有关财务报表、资料的分析监测,并及时向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反映挂牌公司运行状况的相关资料。
六、代办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对可能影响区域社会稳定、经济安全、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的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试点工作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风险事件的上级管理单位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方案,并在第一时间内派人赶往事发地,了解情况,研究解决措施。同时,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尽快研究确定风险处置方案。试点工作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了解风险事件基本情况、成因、性质、严重程度和未来可能发展走向,尽快研究确定具体处置方案,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处置措施。
(三)督促落实风险处置措施。处置方案确定后,由试点工作小组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四)确保统一宣传口径。在风险处置过程中,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处置风险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对外发布信息。对于举报投诉和反映情况的,应做好接待、解释工作,但不得随意做出保证性承诺。
(五)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引发风险事件或风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务必依法严肃查处。
(六)适时结束风险应急状态。试点工作小组评估认定风险事件得到妥善处置、群众信心恢复、社会稳定,没必要进一步采取应急行动后,应及时结束风险处置应急状态,并以合适的方式对外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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