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白沙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白沙小城镇溪东安置小区补征地建设用地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白沙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白沙小城镇溪东安置小区补征地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政综〔2014〕217号

新罗区白沙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白沙小城镇溪东安置小区补征地建设用地的申请已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4〕215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新罗区2013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7号地块,面积0.2418公顷(现状地类为水田0.0778公顷、沟渠0.0068公顷、田坎0.01公顷、建制镇0.1472公顷),作为白沙小城镇溪东安置小区补征地项目建设用地。该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使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罗区白沙镇白沙村,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该用地主要用于白沙小城镇溪东片区的拆迁安置房建设,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请你单位接文后尽快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具体用地手续。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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