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南政综〔2014〕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7〕8号)和国务院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组部、人社部、总政治部《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及全国、全省2014年军转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今年我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维护改革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发展稳定大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怀着对人民子弟兵的深厚感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今年我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确保安置任务和安置政策的有效落实。

2.明确任务,扎实做好今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今年,省上下达我市军队(含武警、公安现役)转业干部安置任务20人(其中计划分配15人、自主择业5人)。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认真抓紧抓好。

一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接收军转干部计划。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发〔2007〕8号文件精神,带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南平市直及市行政中心所在区应按照《南平市军队转业干部依序择岗办法(试行)》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编制尚未满员的部门单位,首先应从军队转业干部中补充;编制满员的部门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接收军转干部的,应先行接收,后再逐步调整消化;政法和执法监管部门调整和充实人员应优先从军转干部中选用,中央下达各地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其中用于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名额应不少于招收总数的40%。

二要积极推动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编制尚未满员的事业单位,应首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补充。对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驻南平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军转干部工作,按时完成下达的军转干部安置计划。

三要继续把团职和功臣模范军转干部作为安置重点。要把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根据工作需要和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到市直或县(市)相应岗位任职。对功臣模范和长期在边防海岛等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在安置时要给予适当倾斜照顾。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就业指导。要认真抓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现有保障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做好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五要切实做好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和子女就学工作。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和子女入学是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08〕3号)精神,除继续实施计划安置随调随迁家属办法外,也可试行根据军转干部随调配偶本人意愿,采取发给一次性补助费、本人自谋职业的办法进行安置。

3.加强领导,确保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圆满完成。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推进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确保省上下达我市军转干部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一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研究解决军转干部安置过程中的编制与岗位等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好协调,落实各项政策。二要严肃工作纪律。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属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要尽快落实安置单位,发出报到通知,并同时办理随调随迁家属安置,安置工作要求于今年11月上旬前完成。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采取指令性分配办法进行安置;对无故不报到的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各级组织、公务员、编制、财政、劳动保障、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主动做好各项政策的衔接、配套和落实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含垂直管理驻延单位)要认真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努力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确保我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附件:1.2014年度南平市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及随调随迁家属任务分配方案

2.2014年度南平市直(含县、市、区垂直管理单位)副团职以下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任务分配方案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4年度南平市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

及随调随迁家属任务分配方案

去向

人数

计划安置

自主

择业

备注

副团职

营职

连排职

技术

干部

小计

延平区

2

1

1

1

邵武市

2

2

武夷山市

4

2

1

1

4

随调家属1人

建瓯市

2

2

建阳市

1

1

1

浦城县

1

1

1

市直

4

2

1

1

4

合计

16

3

5

2

1

11

5

备注

4名正团职军转干部由市委研究确定,未列入。

附件2

2014年度南平市直(含县、市、区垂直管理单位)副团职以下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及

随调家属任务分配方案

单位

性质

拟接收

军转干部

任务数

拟接收随调

随迁家属

任务数

备注

南平市委办公室

机关

1

副团职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

机关

1

副团职

南平市林业局

机关

1

南平市公安局

机关

1

南平市地税局

机关

1

合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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