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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顺邵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南政综〔2014〕151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顺邵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的批复
南政综〔2014〕151号
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授权负责顺邵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的请示》(南高司工〔2014〕7号)文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授权你司作为“顺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的招标人和市级出资人代表,全权负责该项目的招标工作。
此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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