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应在本方案印发后一个月内分别制定后续监管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领域改革,落实我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宽进严管”要求,做好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创新政府监管方式,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服务闽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4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闽政〔2014〕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64号)以及《南平市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突出监管、明确职责、优化配置、联动协作为原则,放宽市场准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督,促进协同监管和企业自律,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进一步明确各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依法、有效、规范的监管机制,防止监管缺位和监管力度减弱,确保全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加快推进南平绿色发展、跨越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对市场主体“宽进”后的“严管”,全面涵盖监管市场主体的所有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管。包括改革后仍保留前置的行政审批、取消前置改为后置的行政审批、后置的行政审批以及无需行政审批事项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殊敏感行业的监管,尤其要突出前置改后置的审批事项的监管,确保“宽进”后行政审批事项及时纳入监管,建立健全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后续市场监管体系。
(二)明确职责。按照《行政许可法》确立的“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职责,理顺分工,确保责任到位。
(三)优化配置。整合部门资源,优化执法力量;简政放权,积极试行“职能部门为主、市场主体自律、镇街协同配合、社会组织参与”等监管新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的作用,提高监管效能。
(四)联动协作。树立部门协同监管理念,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依托我市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监管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工作联动响应,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三、职责分工
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许可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衔接、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
针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分工确定职责。本市的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部门包括:中央部委和省级垂管部门在延的分支机构,国家和省级审批部门对应的市级部门,市级审批部门,县级审批部门。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部门要将审批权力和监管责任直接挂钩,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查处违反行政审批许可的违法经营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下列违法行为:⑴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活动的;⑵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的;⑶采取提交虚假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市场主体登记的。
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⑴未取得行政许可而从事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⑵超越行政许可核定的范围从事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⑶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或者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后,继续从事该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
市级各审批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制定后续监管实施办法,并做好法制审核把关,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规范用语进行明确。
涉及市级各审批部门审批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共24个部门,涉及102项)及其监管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教育局
设立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二)市公安局
1.民用枪支(弹药)运输、配购、配置许可证核发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3.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核发
4.旅馆业、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5.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
(四)市公务员局
人才中介服务许可
(五)市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六)市环保局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辐射安全许可
3.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
(七)市住建局
1.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
3.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4.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证核发
5.瓶装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和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
6.迁移燃气供应站核准
7.管道燃气企业特许经营许可证核发
8.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9.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1.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
(八)市交通运输局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
2.船舶进出港签证许可
3.船舶登记许可
4.港口经营许可
5.道路客运企业的开业、变更和终止的许可
6.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7.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
8.船舶检验许可
9.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业务许可
(九)市农业局
1.其他种子和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2.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3.一级扩繁场和奶牛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4.出售、收购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水生)及其产品的审批
5.跨县(市)溪河流域捕捞许可证
6.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
7.进口兽药通关单核发
8.农药广告审批
9.兽药广告审批
10.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
(十)市林业局
1.地(市)级森林公园设立审批
2.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许可
3.特殊用材运输证明核发(国家二级和省定地方重点保护的珍稀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
4.木材经营加工审批审核(2万立方米以上)
5.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审批
6.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许可
7.驯养繁殖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审批
8.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证颁发
9.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
(十一)市水利局
取水许可
(十二)市外经贸局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的审批审核
2.加工贸易许可的审核审批
(十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2.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
3.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境内)的审批
4.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审批
5.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6.申请出版内部资料出版书刊号的审批
7.申请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批(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下)
8.申请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批
(十四)市卫生局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100张床以上)
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许可
5.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
(十五)市安监局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十六)市粮食局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十七)市国家安全局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
2.接受境外电视节目审批
(十八)市工商局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经营单位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4.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5.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7.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8.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9.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
10.烟草广告审批登记
11.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十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
(二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餐饮服务许可
2.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3.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零食、连锁门店)
4.零售连锁企业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审批
5.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
6.非处方药设点批准
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
(二十一)市无线电管理局
1.无线电台设置审批
2.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
3.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
(二十二)市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二十三)市旅游局
旅行社设立及变更
(二十四)市经贸委
典当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年检相关事项(股权变更51%以上,注册资本增加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上报省经信委审批)
无论是属于市级各审批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还是属于国家部委、中央驻闽单位、省直部门以及县(市、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均应按照行业管理要求,由市级各审批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其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并提出具体的后续监管实施办法,指导督促县级相关部门抓好后续监管工作。属于国家部委、中央驻闽单位、省直部门以及县(市、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审批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共214项,见附件),其具体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市级部门:市发改委、物价局、体育局、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地震局、民政局、残联等。
2.中央、省级垂直管理部门: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南平银监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南平海关、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电业局等。
上述职责分工未列明的行业、许可审批事项及未提及的部门,按各自主管行业及职能分工,实施监管。同时,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以后因行政审批改革、法律法规变化、部门的职能调整以及市政府协调议定的分工等新情况,应依照本方案确立的原则相应调整监管职责分工。
四、其他分工
根据《南平市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各相关部门分工如下: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在市数字办(市信息化局)、市工商局配合下,根据省政府的统一规范标准,按照《南平市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时限要求,牵头负责建立我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本级各登记、许可审批、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同时,该共享平台与福建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将企业的登记相关信息、资质许可情况、违法违规及其处理结果等在该公示系统上公示。
(二)市工商局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改革过渡期的监管工作。在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时,根据国家公布的许可审批目录,参考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规范用语,告知申请人应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名称、审批部门等信息。在我市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运行前,将涉及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及时抄告给后续监管部门;在我市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运行后,由该平台自动将涉及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实时传送给各后续监管部门。
(三)市财政局
落实完善我市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在市场监管领域引入政府购买服务。
(四)市发改委
对本方案所列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对应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进行核对与确认。
(五)市编办
调研分析各部门的实际工作及人员需求等问题,协调平衡改革后各部门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人力需求,建立适应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市场监管职责体系和人员保障机制。
(六)市监察局
对市场监管主体按照制定的后续监管实施办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问责。
(七)市法制办
依法监督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协调解决各部门之间在后续市场监管工作中的争议和问题。
有关登记、许可审批、监管部门应将登记基本信息以及资质许可、监管处罚、信用记录等信息,及时录入我市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级各部门信息互通,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在南平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研究解决后续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跟踪、监督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
(二)加强配套措施。本方案“三、职责分工”中涉及到的所有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后续监管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备案,并在本方案印发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2014年底前,各部门要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监管联动。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对在市场主体监管中发现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查处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认真抓好监管工作的落实。市监察、效能、督查等有关机构和职能部门要重点督促推动,加强检查和通报,以确保我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顺利进展。
附件:国家部委、中央驻闽单位、省直部门或县(市、区).doc
http://manager.np.gov.cn/Services/AttachDownLoad.jsp?id=5026123
负责的行政审批项目(共2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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