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化局关于南平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化局关于南平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2013〕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有关单位:

市信息化局制定的《南平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南平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意见

市信息化局

(2013年12月)

为加快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LED照明产品,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加快推动我市LED产业发展,根据省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局关于福建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5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任务

(一)率先在道路以及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以上领域新建照明工程采用LED照明产品,原有已建照明工程实施分期分批改造;2014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要有1个以上乡(镇)和街道完成公共场所的LED照明改造,力争到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公共照明领域普遍使用LED照明产品。

(二)在全市范围内,鼓励商业性公共照明领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加快非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产品的示范推广步伐,倡导和推动社会各领域普及应用LED照明产品。

(三)在LED照明领域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带动全市LED照明及相关产业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市实现同比口径下照明节能(电)50%以上,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万吨,带动全市LED产业当年新增产值5亿元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在我市内推广应用的LED照明产品必须符合LED照明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及质量管控要求。所有由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或申请财政奖励和补贴的LED照明工程必须选用列入我省LED优选产品供应商名录的企业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我市入选全省LED优选产品供应商名录的企业产品。

(二)鼓励各县(市、区)政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推广LED照明工程。按照《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1〕42号),促进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创办节能服务公司。

(三)推荐符合条件的LED照明生产、应用企业申报福建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LED)项目、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财政奖励等省级专项资金。引导LED照明生产企业大力实施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对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扶持。

(四)将符合条件的我市LED照明生产企业列入我市政府办公消费物品优先采购供应商名录。市信息化局、市经贸委负责与省信息化局、省经贸委对接,推荐我市LED照明生产企业申报我省LED优选产品供应商名录。

(五)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带动LED产业发展。建设LED照明产品的检测等相关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为相关企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在我市LED相关企业中,培育出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从而带动我市LED产业的发展。

(六)通过媒体宣传、展会展览、建立体验中心、推介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LED照明产品和推广应用项目成效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LED照明产品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引导LED企业创建驰名商标,加强品牌培育。

(七)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产品展示推介会、技术论坛、节能产品竞赛等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和推广高效节能的LED照明产品,营造发展LED照明产品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信息化局会同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科技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做好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财政、税务、经贸部门要对合同能源管理、LED照明生产企业提供财税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服务。财政局要对LED照明产品政府采购提供政策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部门要协调道路建设和路灯管理部门逐步推广LED路灯等LED照明产品。

LED推广应用列入市政府节能降耗工作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行政督导,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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