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购光谷(福建)通信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购光谷(福建)通信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莆政土〔2014〕226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购光谷(福建)通信有限公司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莆国土资[2014]25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光谷(福建)通信有限公司位于荔城区新度镇下坂村、锦墩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土地证号:莆国用[2007]第Y2007062号土地面积61334.48㎡、第Y2007063号土地面积65874.12㎡、第Y2007064号土地面积70589.41㎡)及其地上物所有权,土地实测面积为197802.38㎡。

二、同意采取一次性现金支付方式收购该地块,收购总价款以市财政局、国土局《关于光谷(福建)通信有限公司收储地块评估结果确认的意见》(莆市财综[2014]69号)为准。

三、该幅土地收回后,作为市政府储备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做好土地收储前期工作。市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实施。

四、市规划局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下达地块规划条件,你局根据土地市场需求,适时公开出让。

五、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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