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宏基筑业(莆田)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宏基筑业(莆田)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9-0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宏基筑业(莆田)建设有限公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宏基筑业(莆田)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宏基筑业(莆田)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政土〔2012〕239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调整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宏基筑业(莆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国土资〔2012〕15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宏基筑业(莆田)建设有限公司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莆国用〔2006〕第C2006142号),用地面积2671.57平方米(其中:地块一面积为2489.03平方米、地块二面积为182.54平方米)作为霞林片区项目改造建设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见宗地图)。
二、同意从莆田市城厢区201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权2718.64平方米置换给宏基筑业(莆田)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宏基现代城项目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见用地红线图)。
三、调整置换后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按现状出让方式供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政府原批准年限至2074年3月29日止。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根据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调整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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