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生物防控目标责任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文号:明政文〔2015〕34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生物防控目标责任的通知

明政文〔2015〕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明确防控目标,落实防控责任,提高防控成效,有效遏制疫情入侵和扩散蔓延的势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文〔2015〕83号)要求,结合当前我市松材线虫病等疫情发生与防控现状,现将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履责,抓好落实。

一、防控目标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新疫情并及时处置;对2014年秋季普查后新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或松墨天牛重度危害的县(市、区)或乡镇(场),从确定之日起一年内实现基本拔除。

(二)各疫情发生县(区)要控制压缩松材线虫病与松墨天牛重度危害乡镇数量。到2017年底,三元、梅列、沙县、泰宁松材线虫病乡镇级疫点数分别不超过1、1、3、3个;梅列要拔除1个松墨天牛重度危害乡镇,三元、沙县、泰宁不超过2014年秋季普查数。

(三)提高疫情防控成效。到2017年底,三元、梅列、沙县、泰宁等疫情发生县(区),要确保松材线虫病和松墨天牛重度的发生面积和病死树数量较2014年秋普实现双下降;非疫情县(市)要全面强化预防措施,严防疫情入侵。

二、防控责任

(一)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范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全面部署防控工作,层层落实防控责任。

(二)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防控技术指导,完善各项处置措施。要按照防控目标和市里的总体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治理,治防并举”的防控机制,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1451-2014)认真制定本辖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年度实施方(预)案,按规定要求及时报批实施。要强化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财政部门要按照防控方(预)案需要,将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要加大投入力度,满足防控需要;要实行资金补助与防控任务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防控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防挤占和挪用防控专项资金。

(四)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要与造林绿化和树种结构调整相结合,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疫情或松墨天牛重度危害区,尤其是疫情发生边缘区。要加大媒介松墨天牛综合防治力度,实现有效压缩发生面积,降低灾害损失。

(五)林业、交通运输、经信、铁路、邮政管理、供电、通信、高速、住建、工商、武警、公安等部门及驻明部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防控合力,常态化联合开展检疫执法行动,严格检疫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加工、经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要严格松木采伐、运输、安全利用监管,实行疫木就地就近定点除害处理,做好疫区封锁和疫木管理工作,杜绝带有松材线虫的松木及包装材料流失。

(六)要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将松材线虫病等疫情监测责任落实到乡村、林场。认真组织开展春秋季疫情普查、季度调查和月巡查工作,按规定及时报告疫情数据。加强疫情入侵原因调查,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

(七)要加强防控能力建设,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配备充实专业人员,加快培育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不断创新防控机制,大力推广疫情防控绩效承包,积极推动政府购买防治服务,鼓励、引导和支持防治公司、监理公司等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承接松材线虫病防控任务,切实提升防控水平和成效。

三、防控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对我市生态的严重危害性和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行为,保障资金投入,及时协调解决防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督导。各县(市、区)要将防控目标、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居、工区)和山头地块。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大联合督导通报力度,督促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确保防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和措施“五落实”。

(三)严格考核。各县(市、区)要做好防控目标任务完成与履责情况的年度自查与检查考核,并于年底前及时将结果报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林业办公室。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林业办公室将按照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对各地防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平时督查、年度检查和期末考核,及时通报结果。对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责不到位,没有完成目标任务或隐瞒、虚报疫情,造成疫情扩散和生态损失的,要作出书面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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