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茶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茶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茶产业涉及面广、产业链长,是繁荣我市城乡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朝阳产业。为提升我市现代茶产业发展水平,做大做强茶产业,促进茶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资源优势,结合市场需求,以“优化生态、适度发展,强化品牌、突出特色,根据需求、多品开发”为原则,中南部县域茶业发展要坚持“改造调优、局域补整”为主线,注重优化生态和水土保护,以及市场体系与品牌建设,茶园发展要有所控制,新规划茶园严格控制在25度以下的缓坡山地;西北部要坚持“适度发展、特色提质”为主线,强化高标准生态茶园建设和特色茶开发。大力推进茶产业的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和鼓励茶企业延伸茶叶产业链,加快我市茶产业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拓展。

二、总体要求

计划到2015年全市茶园面积达到36.5万亩,比2011年增加2.5万亩;全市茶叶产量达3.35万吨,比2011年增加0.43万吨,毛茶产值13.3亿元,比2011年增加1.5亿元,涉茶产值达40亿元。

三、重点工作与实施要求

(一)加大龙头茶企业的培植力度,完善政策配套服务

201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茶企业有25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2家。按照1.2万亩左右培植一家市级以上龙头茶企业的要求,力争“十二五”期间市级以上龙头茶企业达到30家左右,其中省级龙头企业2~3家。财政、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省上的扶持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茶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林业部门要为茶叶企业使用宜林荒山荒地种植茶树提供信息和政策咨询等优质服务,为建设茶园涉及的简易管理房、修建道路等需要征(占)用林地的提供审核审批优质服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茶叶企业新建厂房用地。各县(市、区)特别是重点产茶县(2万亩以上)和主要产茶乡镇(3000亩以上)应建立培植当地重点茶企业的扶持政策,支持茶业发展。

(二)强化茶叶质量安全监管,推行清洁化生产

1.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的监管。各地要成立茶叶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分管农业的县领导担任组长,各县(区、市)农业(茶业)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执行组长,负责开展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建立农业、经贸、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共同监管机制。在重点产茶乡镇(5000亩以上)要设立实时监控点,分片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控制源头,监控生产,抽检销售”的措施全程跟踪,全面推进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建立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产品可追溯体系。

2.突出生产环节安全。各县(市、区)农业(茶叶)职能部门要会同重点茶企业制定茶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春茶前要根据有机茶、绿色食品茶、无公害茶等不同认证的要求,及时张贴公布宜使用推广的农药目录清单和使用要求,禁止使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和无害化有机肥,积极推广低毒农药、生物农药、植物源制剂、矿物源制剂等。每年要安排1~2次到主要产茶乡镇、茶企业举办科学防治茶树病虫害技术培训,积极指导生产者开展农业、物理、诱杀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3.抓好市场管理。各级农业、质监、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对茶园使用的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外籍人员或承包人员进行茶园管理的引导。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组织茶产品抽检工作,同时,对重点茶企业抽检每年至少4批次以上,其他茶企业、辖区内的茶叶营销网点也应进行不定期抽检,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要坚决制止销售,追究根源,给予通报并依法惩处。要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成品茶包装和标识规定,对包装和标识不合格的应给予取缔。

4.加快推进茶叶清洁化生产。强化茶厂环境建设、规范加工工艺、做好新型加工机械选配及引进试验与示范,制定企业标准、产品标准等,将年产茶5吨以上的茶企业(厂)列为清洁化生产督建单位,督促加强配套建设周边环境(沟、路、场等),做到整洁、舒适、清楚、美化。

(三)积极扶持茶叶品牌建设,健全茶叶市场网络

1.积极扶持有特色的地方企业品牌建设。重点产茶乡镇在培植茶企业龙头的同时,应突出本地茶叶品牌建设与宣传。大力培育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通过“企业品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农户+窗口”等组织形式,扩充当地品牌内函外延(范围、规模、文化等),带动一方茶产业的发展。

2.推进区域品牌建设,适时开展品牌整合。通过加快茶叶标准化建设,对区域具有共性的同类产品通过制定产品质量标准,进行多品合一,尤溪、大田等产茶大县的农(茶)业、工商、质监部门要积极谋划构建区域公共品牌,设立茶叶品牌协调办公室,考虑采用“母子”(区域商标+企业商标)的形式加以整合,并制订区域品牌管理办法,实行“统一包装、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塑造区域品牌特色,充分发挥品牌效益。

3.创建茶叶知名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名牌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及良好农业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三品认证”的企业,除市品牌办按规定奖励外,县、乡两级财政也应结合财力情况给予配套奖励,并在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4.茶叶名优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对获得省级以上名茶或金奖、银奖的企业,每只茶奖励5000元;对获得省级以上优质茶、市级名茶或市级金奖、银奖的企业,每只茶奖励3000元;对获得市级一等奖、铜奖和优质茶奖的每只茶奖励1000元。县、乡两级财政也应给予配套奖励。鼓励重点产茶县、重点产茶乡镇开展创新评优,规范评比程序。鼓励和扶持地方特色品牌茶的销售网点建设,拓展茶叶市场。

(四)积极开展茶事活动,提高对外影响力

一要充分借助林博会、茶博会平台组织开展相关茶事活动,提高茶叶加工技术水平,提升我市茶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各地教育、文化、宣传、旅游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挖掘当地茶文化,协同农业部门开展各项茶文化活动。三要鼓励重点茶企业积极参加茶事活动,凡参加本市辖区外展示展销、推介等活动的企业,县级财政应给予适当补助。四要积极为县域茶叶交易场所、茶文化活动场馆的建设提供便捷、优质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经常开展综合性的茶文化活动,促进场所健康运作。

(五)优化茶树品种与茶类结构,做好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始终坚持多茶类发展的方向,以“有利调剂采茶洪峰、有利突出茶类特色、有利应变市场竞争”为原则,进一步优化茶树良种和茶类结构,既要突出主栽品种、突出特色茶类,又要考虑生产多品类的花色品种,做到早芽、中芽、迟芽合理搭配,绿茶、红茶、青茶择优开发。青茶类生产新良种重点引进高香型不同芽期的良种,如金观音、金牡丹、白芽奇兰、肉桂、紫玫瑰、黄玫瑰、台茶18等;绿茶类生产要积极引进强内质中叶类良种,如乌牛早、迎霜、龙井43、安吉白茶等;红茶生产应利用现有良种开展适制性研究,特别是挖掘福云良种、黄棪、梅占等经济潜力,引进英红9号等。

积极开展茶树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我市目前已有9个县(市、区)近20处发现了野生、半野生茶树,尤溪、永安、梅列、泰宁、宁化、将乐、明溪等七个县(市、区)列入省级“茶树优异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程”项目,大田广平东西坑、沙县大络白水际的半野生茶也应在“十二五”期间内争取列入保护。在做好资源保护的基础上,加快野生茶的开发利用步伐,积极开展新品种选育工作。

以茶企业龙头为依托,建立阶段性茶树良种母本园和良种繁育基地,满足本区域内茶业发展需求,对规范建设的茶树良种繁育基地,要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农业局、财政局、农办、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林业局、水利局、供销社等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年度发展计划、拟定重点建设内容、草拟项目安排指南、组织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重点产茶县也应成立茶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按照省、市的目标任务,制定符合本县的茶产业规划,推进茶产业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市级财政安排一定的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龙头茶企业扶持与品牌建设、新品种引进示范与推广、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茶园配套的基础设施与茶叶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机械化生产与清洁化加工、茶叶质量安全监管、新技术培训与新产品开发、开展茶事活动与市场拓展等(对常规茶园垦植的不予安排)。专项资金由市农业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内容需要提出安排方案,报市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审核下达。重点产茶县应结合本县实际,出台扶持茶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

(三)完善茶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的市、县、乡三级茶业技术推广网络,健全茶叶技术指导机构,重点产茶县应设立独立的茶叶技术推广机构,按万亩茶园1~2名专职的茶叶技术推广人员给予配备;5万亩以上的产茶大县,应设立茶业管理机构;在重点产茶乡镇应配备1名茶业技术专职人员;到2015年,市、县两级茶叶技术推广专业人员应到40~50人,以适应茶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四)积极开展多层次技术培训

加强茶学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的培训,通过举办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茶叶技术培训班,提高茶叶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适时组织茶叶龙头的技术骨干与管理人员到先进茶区、茶厂考察学习。积极开展茶业职业资格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营销人员素质,力争在五年内在全国各大茶叶主销城市都有三明籍人员设立的营销窗口。

(五)强化项目带动

借助中央支持的尤溪、大田现代农业(茶业)生产发展建设项目和省农业厅支持并已建成的永安天宝岩茶业、清流苏福茶业、沙县万春茶业、大田高峰茶业、大田科山茶业等生态茶叶标准示范区,组织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会,加大辐射带动作用。扎实做好“优异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工程”项目工作,做到保护一批、储备一批、研究一批,拟在尤溪县、泰宁县、永安市建立野生茶资源圃,着手开展新品种选育。开展企业与院所合作,针对茶业生产发展方向、市场需求产品以及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等,组织技术人员和龙头企业进行攻关研究,并及时做好成果的转化,提高产业科技水平。

(六)抓好“两大工程”建设

1.创建示范厂场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创建30个高标准生态茶园示范区和60个清洁化标准厂房,在永安市、宁化县建立茶树新良种引进示范基地,在大田县、尤溪县、沙县、泰宁县、明溪县、清流县等建立新工艺、新产品清洁化示范加工厂。

2.延伸产业链工程。在大中专院校,旅游、文化等部门以及各群团组织、社区广泛开展茶知识培训,营造茶文化氛围,引导科学消费。积极为闽中茶城、甘露茶苑、高山茶文化创意产业园等提供配套服务,探索搭建网上交易平台,拓展省外茶叶市场,促进茶叶销售的畅通。鼓励和支持茶企业向精深加工发展,推进茶产品的标准化、规格化、系列化。加快开展茶饮料、保健茶、茶食品、茶功能成份提取及副产品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研发,力争到2015年辖区内建设1~2家茶叶深加工企业。

(七)加快发展茶叶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

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引导和鼓励重点产茶乡(镇)、村积极发展茶叶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多个茶企加盟,建立龙头企业(品牌企业)、基地、农户等利益共存的有机体,规范运作,搭建企业与政府、与市场的纽带桥梁,提升乡、村茶农组织化程度,逐步完善机制,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相衔接,提高整体效益。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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