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数字办《关于印发<推进文件证照电子化应用创新行政审批模式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闽数字办〔2013〕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62号)有关要求,为加快以网上直接审批为重点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特制定《三明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现有网上审批系统进行资源整合、扩展完善,一是建立审批事项库,使今后审批事项的设立、变更、拆分、下放、取消能够“看得见、管得住”,避免权力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的问题;二是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打破跨部门办事“瓶颈”问题和群众纸质材料“电子化”难题,大幅度提高网上直接办理的数量和质量;三是建设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市县一体的多级联动网上办事系统,实现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督,尽量减少企业办事往返跑路,提高行政服务的效率;四是把我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成省级大厅的一个分厅,实现政府网上对外服务一个“口子”、一张“面孔”,确保全省“一张网”的权威性。
二、主要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建设。根据全省统一规划,按照统一架构和标准实施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通道和运行数据逐级接入,实现全省“一张网”联动运行。
(二)整合提升,共建共享。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的信息化资源,在政务网络云平台基础上,逐步搭建全市统一的资源共享平台,打破各级各部门服务资源和信息系统的条块分割,实现政务服务数据的汇聚和共享。
(三)需求导向,便民务实。以企业和公众的实际需求为中心,按照“统一收件,分别办理,统一反馈”原则,开展系统设计与项目建设,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利民。
(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网上政务应用中的难点,合理设定工作步骤,把握轻重缓急,狠抓关键环节,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服务的覆盖面,促进深度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基础框架和保障体系
1.一个办事门户。市网上办事大厅作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组成部分,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采用统一界面、统一导航、双向链接,开设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等主要功能,以一证通行、一站申办、一网查询的方式,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以行政审批为重点的各类政务服务。
2.三大支撑平台。①业务应用平台。建设覆盖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的信息管理平台、网上运行平台、电子监察平台等业务系统,为行政权力的规范梳理、服务优化和有效监督提供网络技术支撑。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库、办事信息库、电子证照库等,为政务协同、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化利用、大数据分析奠定基础。③电子化处理平台。在部门单位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材料电子化平台,配备计算机、扫描仪等硬件基础设施,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扫描、录入等服务,为网上直接办理和全程流转打下基础。
3.两大保障体系。①标准规范体系。采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运行业务规范、数据规范、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规范。②安全信任体系。采用符合有关规范的网络实名身份认证信任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二)具体建设内容和实现方式
1.完善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门户。在全省统一规划下改造市级网上办事大厅门户,成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一个分厅,集中展示市级网上办事服务项目。
实现方式:按照省上统一标识、统一栏目设置、统一搜索服务、统一咨询评议、统一身份认证的要求,改造市网上办事大厅门户。开发市网上审批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之间的数据交换接口,接收全省办事企业群众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的审批信息,通过市网上审批系统办完后将结果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送达办事企业群众,从而实现省市审批信息的双向流转。
2.完善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库。市级各部门单位按照网上直接办理的要求,将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审批事项库,同时建立三明市扶持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库,为审批系统、门户网站提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基本信息和流程数据。
实现方式:系统由全省统一规划,市级部门单位负责审批事项有关信息的梳理、日常管理。
3.升级和改造网上审批系统。依托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改造三明市网上办事大厅,增加容缺受理和审批,实现全市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网上申报,网上流转,网上审批。
实现方式:改造市级网上办事大厅,完善调用省市电子证照库接口,开发单位自建系统数据接口,实现审批办件在政府部门内部全流程电子化流转。
4.建成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办件信息库。通过各级网上审批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全市〔含12个县(市、区)〕审批办件运行全流程数据的实时汇聚,为实现互联网统一查询反馈、全流程效能监督提供数据支撑。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在市级审批信息库,方便政府、部门开展查询、统计、监管和决策分析等工作。
实现方式:利用各级原有的省、市、县数据交换系统,按省统一标准实现数据交换,将使用本级自建审批系统的办件信息交换至市统一信息库,再由市统一信息库交换至省统一信息库;将使用省级部门审批系统的办件信息通过省统一信息库交换至市统一信息库,并可按区域交换至县(市、区)行政审批系统。
5.完善市级电子证照库。以网上审批系统为基础数据源,依托各级交换平台,建设市级电子证照库,满足政府部门审批过程中的证照管理、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辅助录入等需要。
实现方式:使用市统一开发的电子证照库系统,建设覆盖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全市统一电子证照库。
6.完善市级电子监察系统。基于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办件信息库,建设市级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市和县(市、区)两级所有行政权力运行的全流程效能监察、实时预警。
实现方式:改造市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调整市和县(市、区)两级电子监察系统接口规范,实现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全过程实时监察监控,并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7.开发网上审批系统与部门自建系统接口。开发工商、质监、消防、国税、地税、检验检疫等垂管部门独立网和公安、广电、国土、外经、人社、房管等市直部门的独立网与市级网上审批系统信息交换接口,解决同一笔业务需要进行两次录入(审批系统一次,自有业务系统一次)问题。开发市政府门户网站直接调用网上办事大厅数据接口,实现政府门户网和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
实现方式:由市政府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已有自建系统进行摸底,如能取消自建系统,则归并到市网上审批系统办理业务;如继续使用自建系统,则由有关部门单位提请对口省厅协调解决系统接口开发问题。
四、实施步骤
项目覆盖三明市级各部门单位,建设时间从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
(一)第一阶段(2014年9月—2014年12月)。改造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服务门户;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纳入市网上网上办事大厅管理。
1.按照网上直接办理要求,开展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对即办件保留1个审批环节,一般事项保留2个审批环节,特殊事项审批环节控制在5个以内。9月30日前,完成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非行政许可、服务类)信息梳理、填报、核对工作。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编办、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及有关单位。
2.12月30日前,做好网络保障工作,开展网上审批工作的部门单位实现与政务网的链接,相关审批业务科室也开通与政务网的链接。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
配合单位:市有关单位。
3.12月底前,根据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规划,对市级网上审批系统改造升级,完善电子证照库接口,开发部门单位自建系统与市网上办事大厅接口,按照网上直接办理的要求,统一网上申报、统一受理、统一网上办理、统一办件信息库。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数字办及有关单位。
4.12月底前,调查部门单位自建系统,可取消的全面迁移到市级网上审批系统,需继续使用自建系统的提请省厅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协调,省厅同意对接的,启动系统改造、对接工作。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及有关单位。
5.12月底前,配合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门户建设,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栏目设置、统一搜索服务、统一咨询评议、统一身份认证的要求,改造市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网站。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数字办及有关单位。
6.根据省统一部署,完善我市电子证照库建设,逐步收集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的电子证照历史数据。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地税局及有关单位。
(二)第二阶段(2015年1月—2015年6月)。进一步优化完善市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市直部门单位主要审批事项实现网上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效能监督;形成市和县(市、区)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库框架;基本形成市网上办事大厅总体框架,满足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逐步纳入网上深度运行的功能需要。
1.做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非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信息变更维护工作,确保内容完整准确、链接指向有效。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编办、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及有关单位。
2.开通运行网上审批服务点。中心窗口和分中心确定负责纸质材料电子化的收件工作人员,配置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实现办事企业群众纸质材料电子化。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直设立行政服务分中心的有关单位。
3.改造各部门单位网站网上办事界面,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发接口直接调取网上办事大厅数据。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数字办及有关单位。
4.推进市本级并联审批应用,完善两个“一窗式”并联审批模式。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工商局及有关单位。
5.根据省统一部署,推进部分事项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审批试点,每个县(市、区)指定3个乡镇(街道)或社区开展网上代办,通过表单输入、扫描或拍摄等方式实现材料电子化处理,逐级上传,逐级审核、审批,审批证照在基层直接领取或通过物流(邮寄)送达办事对象。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及有关单位。
6.根据省统一部署,启动市电子监察系统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及有关单位
(三)第三阶段(2015年6月—2015年12月)。基本完成市级各部门主要审批事项网上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效能监督,不断完善市网上政务大厅功能,丰富网上办事服务内容,深化市网上政务大厅应用。
1.做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非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信息变更维护工作,确保内容完整准确、链接指向有效。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编办、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及有关单位。
2.按照省统一规范,完成本部门主要审批业务线上直接办理流程改造工作,继续推进市级证照库建设。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及有关单位
3.根据省统一规范,改造本部门网站内容管理系统、自建审批系统,完成与市网上办事大厅的对接,实现部门的审批事项指南、审批流程数据从市统一审批事项库中获取。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数字办及有关单位。
4.不断扩大网上办事应用范围,提升网上直接办理便捷程度,加大网上办事推广力度,提高网上办理件在总办件中的比率和审批软件统一程度,推进并联审批、跨层级审批业务应用。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有关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委编办、市发改委、财政局、效能办、法制办、数字办等部门共同参与配合。市委编办、市法制办负责协同推进行政权力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对接省发改委协调全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工作;市效能办负责电子监察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和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工作;市数字办负责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
(二)配备专门人员。增加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3名聘用人员,对经办事窗口验证后的企业群众申报材料进行电子化处理,实现审批材料的网上送达和签批。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我市现有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际,配备人员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并负责实施,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完善制度激励。把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完善行政服务绩效考评体系,开展常态化的督促考核。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创新服务模式,制定有利于网上办事的激励措施。
(四)强化应用推广。加强舆论宣传,提升公众和企业对网上办事的认知度。注重网上网下联动,将市级部门统一受理窗口、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市网上办事大厅的物理依托,配置计算机、扫描仪等相关设备,打造属地申报、就近申报、终端申报、网上流转、物流送达的行政审批等服务联动机制,提高网上办事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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