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明政文〔2013〕135号
颁布日期:2013-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和三明生源毕业生总数达到3万多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将安排专门职位定向招收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市党政机关除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县乡机关应积极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就业推荐,鼓励服务期满的毕业生留在原单位或面向基层就业。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民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微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继续执行明委办〔2009〕85号文件规定,对到各类企业工作并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科毕业生,由当地财政一次性拨给每人2000元安家补贴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2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企业招收“双困”(家庭困难、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贸委、人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结合实际,积极配合省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服务基层项目工作。具体为:计划接收安排选调生70名、大学生村官135名,计划招聘省级“三支一扶”102名、市级“三支一扶”30名、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82名和计划招募服务社区40名,在岗位安排上向欠发达地区和人才紧缺的乡镇基层倾斜。继续执行在岗大学生村官月工作生活补贴参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发放,同时执行村龄和职务补贴。其它参加省级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的生活补贴第一年每人每月提高至1400元、第二年提高至1600元。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待遇按省“三支一扶”的标准执行,其中到梅列、三元服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和保险,由市财政和毕业生服务地的区财政各承担50%,到其它县(市)服务的由当地县(市)财政承担。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财政局、民政局,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

(四)继续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对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学费予以代偿。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到我市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服务期不少于五年,逐年退还学费,按每人每年5000元连续退费4年。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公务员局

(五)招聘23名临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充实乡镇卫生院。本科毕业生经过两年临床能力培训,专科毕业生经过三年“专升本”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取得本科学历后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培训期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经培训合格、到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含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县)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对当地财政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继续实行对每位自愿到困难地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补助,连续发放五年。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教育局、财政局

(六)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动员广大高校毕业生报名预征,确保完成预征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做好入伍毕业生退役后的就业服务和升学工作。

牵头单位:市征兵办、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公务员局、民政局,各高校

二、大力扶持自主创业

(一)开展高校毕业生“十百千”创业助力活动。即:加强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筛选并重点扶持10家成长性好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每个项目扶持1万元;组织大学生创业典型到高校巡回宣讲,指导100名高校毕业生投身创业;依托市属院校组织1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积极组织申报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鼓励市属高校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各高校

(二)完善落实创业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和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扶持政策力度。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对接平台。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积极支持YBC创业计划。成立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三明办公室,设立YBC三明创业基金会,发挥YBC联系青年桥梁纽带作用,从资金贷款、导师辅导等方面大力扶持创业大学生,努力提升实效。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持续完善就业公共服务

(一)举办各类毕业生(人才)招聘活动。继续办好春秋两季全市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福建省2013年大中专毕业生(人才)山海协作招聘会、闽东北五市一区人才交流大会、第五届“促就业、送岗位、进校园”招聘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周)、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围绕服务我市“六条重点产业链”的发展壮大,组织市区、永安和沙县部分民营企业到高校开展招聘活动,缓解企业人才需求矛盾。各级财政要为人才服务机构拨付待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转递、保管和举办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等专项经费。

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教育局、经贸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各高校

(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做好三明人事人才网站的运营管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加强与市辖区内高校联系,准确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开展就业“靶向服务”,努力提高就业率。

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校

(三)继续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全市组织6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市本级安排300名毕业生参加。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我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经费支持。做好新疆昌吉州少数民族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来明实习工作。做好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明就业援助工作。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组织有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级就业见习基地,发挥基地作用。鼓励见习单位吸纳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予以扣除。

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协作办、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各高校

(四)继续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合格并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继续做好“双困”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各高校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建立帮扶台账,开展“一对一”帮扶和“三个一”(一次个体咨询、一次技能培训、一次就业补贴)服务。各地要挖掘基层公益岗位,优先招聘“双困”毕业生就业。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六)继续实施人才储备等扶持政策。对有意向在三明就业的本二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生和我市紧缺急需专业本科生进行储备,储备期内(最长一年)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300元,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免费保管档案,优先推荐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地办理落户。把市区就业的无房高校毕业生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就业指导

(一)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水平。各高校要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基础建设,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建立职业生涯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聘任、培养、使用、考核和激励制度。继续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各高校

(二)加强就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教师的培训,支持新入职的就业工作人员参加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业务培训班。积极发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在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务员局,各高校

五、加大就业工作督查力度

(一)开展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与督查。6月上旬,市、县(市、区)开展自查,6月下旬由市对县(市、区)进行督查。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高校

(二)加强就业形势研判与统计分析。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校内公示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月报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高校

(三)全力维护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实时掌握就业形势。规范大型毕业生招聘会管理,加强安保工作,防止安全事故。注意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援助,及时化解矛盾。注意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开展高校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公安局,各高校

六、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5月14日在天津调研讲话精神和5月18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确保2013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不低于去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有新提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高校

(二)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就业项目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满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高校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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