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关于三明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关于三明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和水利局制定的《三明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三明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

(2013年3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等精神,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和教育局制定本方案(下称《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危险点分布情况

我市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地区,根据各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和各县(市、区)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2013年全市有各类地质灾害危险点1565处,按灾种划分滑坡1162处,崩塌372处,泥石流19处,地面塌陷10处,地面沉降2处;按行政区分布,三元58处,梅列48处,永安103处,清流50处,宁化133处,建宁109处,泰宁80处,明溪37处、将乐163处,沙县236处,尤溪196处,大田352处(详见附件1)。

同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省主要地质灾害点的要求,将威胁人数超过5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确定为我市主要地质灾害点,经各县(市、区)核对统计,目前确定了79处地质灾害危险点作为我市主要地质灾害点(详见附件2)。

二、地质灾害态势预测、威胁对象及范围

(一)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2013年降雨及台风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预测:春季雨量正常,其中3月略少,4月略多,有较明显的雷雨、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出现;雨季开始于4月下旬中后期(属略早),结束于6月下旬中后期(属略迟),雨季雨量略多,其中5月雨量略多,6月雨量略多,降水相对高峰期出现在5月下旬前期、6月中旬前期,这期间沙溪流域部分县(市)将出现洪涝灾害;夏季雨量略少,其中7月份略少,8月份略多,9月份略少,雨季结束后有小-中旱;预计夏季影响我市的台风(或热带风暴)约5-6个(属略少),各月分布大致为:7月1个、8月2-3个、9月1个,10月或以后1个。

2.2013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降雨加上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和脆弱的地质环境条件促使地质灾害濒繁发生。根据2013年降雨及台风趋势预测和人类工程活动强度及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相当于常年,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按地质环境条件分: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区域是我市的西北部地区及东南部地区的建宁县、泰宁县、将乐县、清流县、宁化县、沙县、尤溪县、大田县;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一般区域主要为中、南部地区的永安市、明溪县、三元区、梅列区。

按人类工程活动强度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主要区域是在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区域,如在建高速公路、铁路和国、省、县道及乡村道路沿线;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一般区域主要是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矿山和水库等地段。其中永安市、三元区、梅列区等地区人口密集,经济发达,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大。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全市列入防治的地质灾害危险点1565处,威胁人员近6.5万人,其中列入市级重点防治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79处,威胁人员近3.2万人。同时,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未出现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山边河边、沟口地带、矿山弃渣分布较集中区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区内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主要有:

1.对于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小型零星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及财产等安全。

2.对于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除堵塞交通和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等外,主要是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特别是较高陡的边坡,危害范围甚至延伸至公路外部或公路下部。

3.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威胁矿山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如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灾害,开采地下水诱发的地面塌陷或水文地质环境问题等。这类灾害往往造成地表房屋开裂、公路变形、矿坑塌陷等影响,部份矿山塌陷直接影响采矿安全,局部还会发生区域性地表蠕动,造成地表建筑物下沉或变形等危害现象。

4.对于部份沟谷潜在的滑坡并发性泥石流灾害,以及境内部份大型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所潜在诱发的滑坡并发泥石流隐患,主要是危胁沟谷、沟口和引(蓄)排水等设施下游的部份居住人员与房屋财产安全,潜在威胁范围较广,一旦发生并发性泥石流后危害性往往亦较大。

三、重点防范期

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是强降雨引发。根据2013年气象预测,我市汛期为4-10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10月,其中5月上旬到6月下旬的大雨时段、7-10月份的台风暴雨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确保安全渡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群测群防

1.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全市1565个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其它因人类工程活动(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等)造成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预防,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与防治,指定监测人。

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村(社区)“两委”主干担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督促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按要求建立基础台帐,将有关信息录入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其它因人类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防灾责任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其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督促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并建立基础台帐。

2.群测群防基本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五条线”、落实“五到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的基本要求。

(1)建设“五条线”、落实“五到位”:建设“五条线”是指切实加强地灾防治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和中介服务等“五条线”建设;落实“五到位”是指地灾隐患评估、群测群防人员联系、灾点巡查、宣传材料发送和灾情现场人员到位等。

(2)村(社区)委会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4)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二)预防预警

1.编制《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提出防治措施,在3月底编制完成《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点和危险区域的分布、威胁的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期,确定防治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和监测人,制订有效的防治措施。同时,教育、住建、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要开展辖区内校舍、建设项目、水利设施、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纳入同级防治方案体系一并实施,并将其防治方案报本级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在当地村(社区)公布,适时组织村(社区)进行转移避让演练。

2.开展汛前检查和险情巡查

汛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工作情况的检查。汛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巡查,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落实值班制度

在汛期,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三明市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络电话见附表3。

4.发放“两卡”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及时将防灾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负责人以及受威胁的村(社区)群众;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社区)群众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印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5.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与防御

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三级、四级、五级时发布预报。

三明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负责,其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当预警预报等级≥三级时,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通过三明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发送到各县(市、区)的地质灾害综合管理系统内,并有手机短信形式提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及人员,再由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把信息传到乡(镇)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手中。同时也通过三明市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社区)群众。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三级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年度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街)、村(社区)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四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街)、村(社区)防灾责任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五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市、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三)速报制度

1.速报范围。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和财产损失(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2.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造成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成功预报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3.速报时限。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五、应急响应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抓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

(一)应急调查

灾情险情发生后,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提出防治工作建议,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二)抢险救灾

灾情险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和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防治方案》的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组织好、落实好。要建立以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住建、水利、交通、民政、教育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信息交流。特别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三)加强指导,健全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主要有:

1.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2.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5.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四)加强监督,强化监管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管理地质环境,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监督检查,避免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使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上新的水平。

(六)加大投入,防治并举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相关附件:

2013年三明市各县(市、区)地质灾害危险点分布表.doc

三明市2013年主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doc

2013年三明市及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络电话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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