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厦府办〔2009〕239号
颁布日期:2009-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9〕2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现行实际,2009-2011年,我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按以下方案设置。

一、三星级屠宰厂(场)设置

保留设置亿香肉联厂、银祥肉业有限公司,按三星级标准规范。

二、一、二星级屠宰厂(场)设置

保留设置集美北区屠宰场、凤岗屠宰场、马巷屠宰场,按二星(或一星)级标准规范。

鼓励高星级屠宰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吸收其他屠宰场,做强做大。

鼓励凤岗屠宰场与其他屠宰场进行整合。

三、暂时保留设置的小型屠宰场点

暂时保留新圩屠宰场、新店屠宰场、银坑屠宰场、霄垅屠宰场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四、列入关闭计划的屠宰场点

灌口屠宰场、西柯屠宰场于2009年底之前实施关闭;

怡佳屠宰场、瑞堂屠宰场、洪龙屠宰场于2010年底之前实施关闭。

杏林屠宰场列入关闭计划,2010年底前启动关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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