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浦胜物流有限公司“6•09”叉车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浦胜物流有限公司“6•09”叉车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漳政综〔2014〕155号

市质监局:

你局报送《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漳州浦胜物流有限公司“6•09”叉车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漳质监特〔2014〕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二、漳州浦胜物流有限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责任认定、处理意见,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全面落实事故的防范措施。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吸取这起一般事故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及时建立或完善漳浦县120应急救援调度机制。

四、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请你局统一汇总、结案。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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