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陆立(漳州)木业有限公司等二宗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漳政地〔2014〕58号
颁布日期:2014-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陆立(漳州)木业有限公司等二宗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14〕58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回陆立(漳州)木业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储备用地的请示》(靖政综〔2014〕83号)悉。经研究,同意收回陆立(漳州)木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号为靖国用(2010)第10489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2109平方米;福建南星电子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号为靖国用(2012)第10547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34449平方米。合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56558平方米,并提供给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城市储备用地。收回的土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南靖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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