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1-2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漳政综〔201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漳政综〔201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审改办对2012年市政府公布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新一轮的集中清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7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65项,非行政许可事项11项),取消审批项目13项,下放审批项目9项,作为公共服务项目91项,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着力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公开审批对象、条件、内容、时限和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进一步强化服务和监管措施;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要落实承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76项)
2.取消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3项)
3.下放市级行政审批项目(9项)
4.市级公共服务项目(91项)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0日
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7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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