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善市区交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善市区交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善市区交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政综〔2013〕59号
芗城、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改善市区交通组织工作方案》已经2013年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日
改善市区交通组织工作方案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供需矛盾,改善道路交通设施,规范人车通行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市区开展改善交通组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用设置道路中央隔离、单向通行、禁止左转、划定交通管制区域等科学、合理、高效的交通组织方式,减少路口、路段的交通冲突,改善微循环、均衡交通流,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等问题,从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同时规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为迎接省运会和巩固“创城创卫”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设置中央隔离护栏。合理设置道路中央隔离护栏是有效减少横向干扰,规范路面秩序,从而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提高通行速度的主要途径。根据《福建省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中“双向4个(含)以上机动车道的路段应实施中心隔离,合理设置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交叉路口视情进行合理渠化或展宽暨多相位信号控制”的规定,目前芗城主城区需要设置中央隔离护栏的道路共有12条,总长约为31公里。其中胜利路、元光路、丹霞路三条道路约为10.2公里的中央隔离护栏设置要在今年5月份施工,8月前完成,其余9条道路在2014年国庆前完成。胜利路、元光路、丹霞路具体隔离方案如下:
1.胜利路(效果图见附图1)。胜利路东起立交桥,西至西洋坪路口,全长4.375公里。
(1)隔离护栏的设置。中央隔离以隔离对向交通流为目的,采用高70CM(该高度可防眩防爬越)的中央防眩隔离护栏(每米约220元),护栏采用镀塑钢质护栏,以确保护栏在保质期内整体不会因技术质量出现锈迹、裂痕和明显褪色。人车隔离以隔离行人和车辆为目的,规范行人、非机动车按道行驶,人车隔离护栏(每米约240元)参照福州市区的铁艺护栏模式,设置于道路两侧路沿石上,高度45CM,铁艺护栏中间花样为压花方钢,框架为铁质方管,整体连接为氧弧焊,护栏片整体焊接后热镀锌静电粉末喷涂,从而保证铁艺护栏既美观又坚固实用。
(2)过街设施的设置。道路采用中央隔离后,除有信号灯控制路口外,将设有11条人行横道线:胜利路与建业路叉口、军分区第一干休所、新华东路叉口、九龙公园、苍园路叉口、漳州宾馆、大同路口、漳州市政府门口东侧、漳州市医院东门、瑞京菜市场以及马鞍山路口;对漳州市政府、漳州宾馆、人民剧场及漳州市医院太平间门口采用活动式中央护栏隔离,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启和封闭;在漳州三中、漳州市实验小学门口则设置学生专用道,在上下学时段限时开启的活动式中央隔离护栏。
(3)调头区的设置。道路采用中央隔离后,沿线9个小路口被封闭隔离,给沿线相关单位进出造成绕行,为减少绕行距离,在胜利路与丹霞路、元光路等7个红绿灯路口设置调头区,路口调头区采用渐变式中央隔离护栏,即临近路口调头区的中央隔离护栏由70CM的高度渐变到50CM,提高驾驶员的视野范围,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渐变式中央隔离护栏前端设置铸铁防撞墩,可有效保护护栏。
(4)路口信号灯的设置、调整。撤销胜利路与大通北路东西向红绿灯信号灯控,保留大通北路右转进入胜利路右转灯,新增胜利路与钟法路叉口、大同路叉口、惠民路叉口三组信号灯,并实施胜利路与钟法路叉口、钟法路与南昌路叉口、胜利路与大同路叉口信号灯联控,形成区域绿波带,提高车辆通行能力。
(5)交通指示牌的设置。在路口设置道路分道指示牌、指路牌、调头标志(禁止调头标志),以提醒驾驶人在驶临路口前能够准确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避免临近路口时突然变道而造成交通险情。
2.元光路。元光路南起江滨路,北至漳州火车站广场,全长2.94公里。
(1)隔离护栏的设置。中央隔离护栏款式、材质、高度等与胜利路相同,该路段保持原有机非绿化带隔离,不增设人车隔离护栏。
(2)过街设施的设置。道路采用中央隔离后,除有信号灯控制路口外,设有5条人行横道线:火车站广场与元光北路连接处、元光路与菜市路叉口、九龙公园西门口、新华东路口及诗浦路口。
(3)调头区的设置。道路采用中央隔离后,在现有有条件灯控路口设置调头区:元光路与漳华路、漳响路、胜利路、南昌路、新浦路、水仙大街及下洲路等路口。路口调头区采用渐变式中央隔离护栏。
3.丹霞路。丹霞路南起江滨路,北至漳华路,全长2.8公里。
(1)隔离护栏的设置。中央隔离护栏款式、材质、高度等与胜利路相同,该路段保持原有机非绿化带隔离,不增设人车隔离护栏。
(2)过街设施的设置。道路采用中央隔离后,除有信号灯控制路口外,将设有6条人行横道线:丹霞路与下洲路叉口、华港翠园门口、新城花园门口、盐鱼市路口、“天下广场”小吃街路口以及“丹霞新城”门口。
(3)调头区的设置。道路采用中央隔离后,在主要路口、路段设置调头区:丹霞路与漳响路叉口、胜利路北侧路口、南昌路口、新浦路北侧路口、水仙大街、“丽景花园”路口、诗浦路口以及江滨路口。路口调头区采用渐变式中央隔离护栏。
(二)部分路段采取单向通行。芗城老城区道路条件较差,路面秩序混乱,违法停车行为随处可见,为改善老城区交通拥堵等问题,在青年路、大同路、芳华北路等部分路段采取单向通行,打通微循环,盘活区域交通,以局部的限制来换取全局的畅通。
(三)非灯控路口采取禁止左转措施。在个别非灯控路口采取禁止左转措施,可以减少交通冲突,提高路口通行能力,从而缓解城市主干道的交通压力。市区主要路口86个,非灯控路口18个,其中新华西路与平等路、康乐道、延安南路,具备条件实行禁止左转的管制措施(公交车可以例外),从而有效缓解历史街区周边道路拥挤状况。
(四)重新划定大货车管制区域。随着市区的外延扩展,原来划定的芗城区货运车辆管制区已经不能适应市区交通管理的要求。大型货车在市区通行,除了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引发交通事故外,还严重损坏市区道路、污染市区环境、干扰市民正常的工作生活。
1.扩大禁止大中型货车市区通行区域。建议重新设定货运车辆管制区,将管制范围扩大为:九龙大道(不含)的漳州大桥北桥头至漳华路路口以西、漳华路(不含)的九龙大道路口至北环城路路口以南、西洋坪路(不含)的北环城路路口至江滨路口以东、江滨路(含)的西洋坪路口至漳州大桥北桥头以北的城区及江滨路全路段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禁行区域见附图2)
2.在市区禁行区域通行的大中型货车实行通行证制度。因建筑工程施工运输、危化品运输、农贸市场、超市物流需要及注册在禁行区域内的物流货运企业的车辆,在上述禁行区域、道路需要通行的大中型货车实行通行证制度。“大中型货车市区通行证”由芗城公安分局交管大队负责办理。持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核定的线路和时间通行:
(1)建筑工程施工运输车辆在高峰时段(7∶30-8∶30、11∶30-12∶30、14∶00-15∶00(夏季14∶30-15∶30)、17∶00-18∶30(夏季17∶30-19∶00))和夜间休息时间(22∶00至次日7∶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均可通行。
(2)其他车辆在夜间19∶30—23∶30可通行,其他时间禁止通行。
3.设立物流集散中心。在管制区外围规划设立货运车辆物流集散中心,建议在龙文朝阳物流城、龙海九湖(漳州大桥南)、金峰开发区等地分别设置。管制区内的大型物流机构限期迁出,不再新增物流机构,管制区内货物的派送通过小型货车转运。
此外,适时在胜利路东起立交桥,西至西洋坪路口禁止人力三轮车东西向通行,允许南北向通过胜利路各路口。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论证,严格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充分的科学调研论证,特别是路口交通流量调查,是利用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式在短时间内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的难题的保证。因此,在实施每项措施前,必须对每个路口、路段进行充分的调查,通过科学的方法不断论证、模拟,确保实施后达到理想的效果。
(二)部门协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住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制定细化方案,并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招投标办理,定期召开协调会,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综合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城市交通管理离不开人的管理,在合理利用交通组织方式的同时,要统筹兼顾,通过路面执法人员的宣传引导、处罚教育等手段,促使群众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进而提高全民交通意识,创建文明城市。
(四)强化宣传,提高文明交通意识。相关部门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度,强化对全体市民的交通安全宣传引导,让群众理解并支持交通组织各项措施。同时,继续开展“文明交通,机关先行”活动,让机关单位自觉参与到改善市区交通管理工作中来。
附图1
附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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