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龙江流域(漳州段)产业布局规划》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龙江流域(漳州段)产业布局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漳政综〔2010〕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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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龙江流域(漳州段)产业布局规划》的通知
漳政综〔2010〕183号
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平和、南靖、长泰、华安县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由市发改委牵头编制的《九龙江流域(漳州段)产业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规划》主要阐述流域产业发展现状、存在主要问题,明确流域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功能分区和发展定位,明晰工业、服务业、农业、矿产资源开发、城镇体系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与生态保护等发展方向、布局、重点和保障措施,是流域产业发展的行动指导,是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根本举措,是规范流域政府行为、指导产业发展、引导市场方向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是确保流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1、要以《规划》引导流域发展。要认真学习《规划》,研究应用《规划》,理解掌握《规划》,按照《规划》引导招商引资和市场行为,妥善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确保流域跨越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要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评估检查的长效工作机制,抓紧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本《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市场等手段,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牵头负责《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流域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每两年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系统的评估,及时反馈《规划》执行的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规划》的意见和建议。评估执行情况报市发改委汇总形成《评估报告》后报市委、市政府。
3、要强化项目带动。项《规划》共筛选储备十四类项目1096个,总投资4770亿元,初步建立了流域发展的项目储备库。这些项目,有些会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但基本代表了流域项目的发展重点和方向,应作为流域的基本项目库,作为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主要依据,今后根据项目策划的持续深化和招商引资的新进展,给予调整、补充和完善,建立与时俱进、滚动发展的流域项目储备库,以项目支撑流域可持续发展。具体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
4、要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以流域交界断面水质考核为依据的生态补偿机制,将流域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列为领导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在经济补偿上给予区别对待。制定九龙江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具体由市环保局、财政局牵头负责,流域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5、要加强宣传发动。大力宣传《规划》内容,让社会各界了解和理解《规划》的主要内容,营造有助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确保按《规划》规范流域的生产、生活行为。具体由宣传部门牵头负责,流域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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