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漳政办〔2009〕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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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09〕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时完成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清理整顿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七日
漳州市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监督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利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8〕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妥善处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本着“先清后理再完善”的工作思路,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的现状,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巩固农村综合改革成果,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村集体资金财务清理,核实认定村集体债权债务,规范账证、资金管理;全面清理登记村集体资源、资产情况,界定产权、评估资产,规范村集体各类承包、租赁、出让行为,清收各类拖欠村集体的承包金,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监督民主、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清查范围
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指归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
四、方法步骤
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工作从今年7月开始启动,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确实完成不了,要确保在2010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
1、成立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集中办公;各乡镇也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2、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乡镇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切合本地实际、可操作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县(市、区)、乡镇要召开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做好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宣传载体进行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清理整顿的浓厚氛围。
(二)清查摸底阶段
1、清查摸底。各乡镇要按照清理整顿的范围和重点,根据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村对集体“三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填报各种清查摸底表格,全面摸清底子。
2、登记汇总。对各村清查摸底的情况,各乡镇要组织有关人员协助村进一步核实,防止漏清漏登漏报,然后分类进行登记汇总。
3、张榜公布。核实汇总后,各村要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将清查摸底情况如实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整改完善阶段
1、核查分析。对各村汇总上报的“三资”清查摸底情况,各乡镇要组织精干业务人员逐项进行核查分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对各类资产资源,要依法界定权属,明晰所有权。对已处置的资产资源,重点审核合同是否依法依规、合理合法,要件是否齐全规范,承包金是否及时上缴;对未处置的资产资源,要在核实基础上,查明情况,理清权属,建立台账。
2、整改完善。对核查分析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乡镇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物权法》和《福建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分门别类进行整改完善。
(1)完善规范经济合同。各乡镇要对除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合同外的所有经济合同进行审核。对于不规范的合同,要在与承包者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加以完善;对于违反政策法规和显失公正的经济合同,要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在清理规范合同的基础上,建立合同管理档案,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各类承包金要登记造册建档,已被拖欠的要组织力量依法进行追讨清收。
(2)妥善处理好被擅自占用的集体资产、资源。对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占用集体资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其停止侵权,然后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3、产权登记。对经乡镇审核通过的“三资”和合同清查处理结果要再次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明细台账,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进行登记、归档,据实反映资产资源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
(四)建章立制阶段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后,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
1、全面实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对少数未纳入乡镇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的村,有关乡镇要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动员有关村纳入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规范开展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工作要在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基本核算单位“四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严禁合并账户,严禁乡镇挪用村集体资金等侵犯村集体利益和村民民主权益的做法。
2、完善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推行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08〕2号)的要求,逐步完善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工作。一要统一财务监管软件,畅通互联监管平台。二要设置会计电算化记账、职能部门监管、村民财务公开查询等系统登录权限,确保各项监督管理职能的实现。三要逐步将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项目招投标、物质采购、合同审查等资产资源管理情况以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全部录入计算机监管系统,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计算机网络监管。四要建立一套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制度,包括计算机管理及网络安全制度、网络及硬件设备维护制度、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数据录入、备份、保密制度等,实现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科学管理。
3、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管理。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规定相应数额的农村工程项目、大宗物品采购以及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资源开发利用等,必须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各乡镇要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建设,对农村招投标活动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提供活动场所、信息发布、技术咨询和集中办公等服务,实行“零收费”。招投标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招投标时应有一定名额的村民代表到场监督,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开。同时,要发挥乡镇经济合同审核服务中心的作用,推广规范的合同文本,指导中标方和招标方依法签订规范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保证合同履约。
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是完善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管理;完善现金管理、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等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二是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围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台账管理、资产评估、资产报告等,建立健全资产资源管理配套制度。
5、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一是完善民主决策制度。要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议事制度。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二是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要把加强“三资”管理作为当前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住规范公开这一关键环节,提高公开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完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强化民主理财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监督作用。三是健全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常规审计和重点审计,并列入村主干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查出有问题的,综合采取行政、司法等手段,依纪依法予以惩处。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强化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五)检查验收阶段
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的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整改后再行验收。各县(市、区)清理整顿工作全部完成后,要将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工作专题报告和市级统计汇总表报市纪委党风室和市农业局经管站。市级统计汇总表由市监察局会同市农业局制定下发。市纪委、监察局、农业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实行规范化管理,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县(市、区)和乡(镇)两级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为顺利推进清理整顿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财政部门负责解决清理整顿工作必要的经费,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业务指导,财政、民政、司法、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经贸、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稳妥,务求实效。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各地既要积极,更要注重稳妥,注意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为我市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局面。
(三)加强建设,重在持续。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关于农村经营管理系统履行政府职责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解决开展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为顺利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顿和持续规范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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