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市政发〔2013〕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2〕150号)精神,2013年将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了切实搞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及时、顺利、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主要目的
通过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和核算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高宏观管理和决策水平,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地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及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创新方法,确保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白银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处理。
各县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级统计部门要设立普查机构,充实普查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各乡(镇、街道)要组建相应的普查机构,社区(村委会)要有专门的领导、办事员负责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经费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保证普查经费专款专用。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及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监察机关和政府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采集普查数据;大力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传送和处理的信息化水平,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自动化和电子化。
(三)强化机制保障。各地要根据普查工作量和技术要求,把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思想作风正派的干部选调到普查办公室工作,认真抓好各级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一支由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组成的普查队伍。要建立和实行目标责任制,把经济普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普查对象依法主动配合普查和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白银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白银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8日
附件
白银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袁崇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金永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外事办主任
宋永兵市统计局局长
王云清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白银调查队队长
杨茂栋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利民市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顾克严市编办副主任
傅学兴市纪委常委宣教与调研室主任
强科华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国资委主任
展之荣市建设局副局长、市建管处主任
张多甲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师萍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万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闫沛田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德雄市商务局副局长
秦春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新昌市地税局副局长
顾炳麟市质监局副局长
朱生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魏代清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明荣人行白银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重朝白银银监局副局长
李晓明白银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路西峰白银武警支队副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闫沛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