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2〕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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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3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有关要求,全面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逐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决定建设嘉峪关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学习借鉴其他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便民、利民、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立足我市实际,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投资环境,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要求
以促进政府提高行政能力和推进政务公开为目标,以改善政务环境和畅通为民服务渠道为宗旨,以缩短办事时限和提高办事效率为根本,设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应进必进、应进全进”的要求,全市各部门(含垂直部门)的各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进入中心,集中办理、统一收费,着力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办理行为,为群众、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三)工作目标
把政务中心建设成为集便民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和电子监察四位一体,面向市民、面向企业、面向投资者,“省内领先、全国一流”的综合性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达到“龙头、领跑、示范、带动”的目标。着力打造系统整体功能最优的审批平台,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着力打造高效务实的政务平台,逐步规范行政服务运行;着力打造勤政为民、亲民便民的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形象;着力打造智能化的资源共享平台,全面实现数据共享;着力打造权力公开和廉洁、高效运行的监督平台,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创新行政审批机制,有效整合部门职能;创新运作机制,实施项目审批服务联审、联办;创新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实现行政效率提速;创新服务机制,实现部门联动服务、项目延伸服务。最终把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力置于政府和群众的直接管理和监督之下,实现行政权力“阳光”运作。
2.集中管理。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和公共、社会服务事项必须全部进入政务中心受理、送达。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不得在政务中心之外的其他场所受理、送达。因涉及保密或已建成功能完善的服务大厅等原因确实不宜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一个时限办理的高效便民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对重点项目实行全程服务、全程办理,并进行跟踪督查。
3.简化程序。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到位),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行限时办结,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4.规范透明。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所有审批、收费及相关服务事项,都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实行规范化服务,公开办事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收费标准,做到操作规范、责任明确、廉洁自律。
5.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和舆论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制度,确保政务服务中心高效规范运行。
二、工作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工作机构
根据嘉机编发〔2012〕32号《关于成立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市政务服务中心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行政管理模式。市监察局派驻工作人员进行效能监察。
各进驻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并根据业务量合理派驻工作人员(人员由各单位抽派,不另行增加人员编制),并确定首席代表(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由部门中层以上干部担任)。“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人事及福利待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组织关系转入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二)主要职责
1.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社会服务项目的办理和服务;制定规范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进驻中心的部门窗口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为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现场管理和监督;负责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进行“并联审批”;负责做好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使用及维护工作;受理有关部门进入或者退出中心的相关事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内设机构职责。(1)综合管理科。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主要包括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和日常党群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后勤及对外交流、接待工作。(2)业务协调科。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投资项目审批代办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并联审批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现场管理和协调督查。(3)考核督查科。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运行及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进驻中心各部门行政审批机构、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对部门在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及进入和退出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受理服务对象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处置。(4)信息管理科。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相关软硬件设备维护、信息公开等工作,确保网络安全、正常运转。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软件操作系统培训。
3.派驻窗口和工作人员职责。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按照规定集中到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和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具体服务事项,对本部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服务事项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编制办事流程,逐岗位、逐环节明确责任人,承诺标准办理时限。设立首问责任和首席代表岗位,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AB岗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协调,协助中心处理服务对象的咨询、投诉。
三、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筹建
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柳鹏任组长,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王锋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边玉广、市长助理、建设局局长赵宝毅、市长助理王真智、市政府秘书长李亦军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属各部门及部分在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抽调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前期筹建工作。
(二)统一思想,宣传发动
召开全市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筹备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决心,提高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形成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合力。各新闻媒体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步骤,为加快推进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清理项目,完善制度
1.全面清理。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部门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事项,开展进驻项目的清理工作。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着力压缩审批“内循环”。实行项目分类管理,优化和固化项目流程,公开各类事项的办理时限,制定办事指南等。
2.职能整合。各部门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目标,坚持“内设机构、中层职数和人员编制”三不变的原则,积极推进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将分散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至集中的科室,为进驻中心奠定基础。
3.审查报批。市政府法制办对进驻中心部门的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咨询服务类项目和需进驻窗口数量进行全面审查和统计汇总,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对进驻中心部门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事项及需进驻窗口数量进行全面审查和统计汇总,一并上报市政府批准。核定进驻部门、单位,审批项目、人员、窗口。
4.制定制度。筹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建设方案》中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中心组建前的各相关管理方案和制度,并按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上报市政府批准。
(四)加快建设,完善功能
1.落实中心办公场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人社局等有关单位配合,严格按照甘肃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标准》的要求,完成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功能布局设计及配套办公场所建设等工作。利用人社局在南市区新建的4层、约8000平方米的人社大厅作为中心办公场所。一层为“便民服务中心”,社保、民政、水电暖、电视通信等所有涉及自然人办理的社会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设立窗口45个;二层为“行政服务中心”,所有涉及法人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设立窗口45个;三层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产权交易、国有资产处置及法院涉案资产拍卖等所有涉及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全部进驻,设立开标室、评标室、候标室;四层为电子监察室、办公及会议区域。
2.完成中心信息系统建设。由市信息办牵头,监察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政务服务中心内电脑、网络、软件等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工作,搭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系统、行政审批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配置相关服务设备,实现中心办公场所和中心信息系统的同步运行。逐步建设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监督”的服务目标。
(五)完成筹建,进驻办公
1.组织培训。统一集中对进驻人员进行业务知识、信息系统操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务礼仪等内容的专题学习和培训,保证进驻人员能尽快适应“窗口”服务工作的需要。
2.进驻办公。全部网络和办公系统投入使用,各进驻部门进入中心办公。
(六)逐步完善,全面启动
进驻办公一段时间内作为政务服务中心试运行阶段,通过运行,对办事流程、办事环节、系统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和完善,试运行期间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各单位窗口可同时运行。结合运行实际情况,择机举行政务服务中心揭牌仪式,各进驻单位窗口正式运转,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启动,各部门单位在本单位内部停止受理已进入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建设阳光政府、创建阳光环境、培育阳光经济的重要举措;是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的重要基础;是防止和治理腐败、改善投资与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加快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快推进中心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投资者、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把中心建设成为便民利企的平台,权力公开运行的载体,密切联系群众和为基层办实事的窗口。
(二)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将中心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各项筹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凡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都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全力以赴,抽调精兵强将,提供一流服务,把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服务“窗口”打造成本单位的“第一窗口”。
(三)整合资源,建设环境一流的政务服务中心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高标准做好中心的功能设计和布局,高质量抓好中心各项建设工作。建成一个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和与老百姓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危冷暖相关的所有办事事项于一体的服务中心。要按照统筹规划,集中开发,分步建设的原则,实现中心管理机构与窗口之间、窗口与窗口之间、窗口与本部门之间的计算机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最终将中心建设成为功能完善、设施齐备、资源共享、信息相通、环境舒适的一流政务服务中心。
(四)依法行政,实行集中受理和办理的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应进、能进事项全部进驻的要求,坚持“便民利企”的原则,做好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审查工作,对必须进行实质性审查的项目,该减少的环节减下来,该废除的程序废除掉,可以联合审批的事项联合起来,逐步把一些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便民服务项目纳入中心集中受理和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凡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进驻中心实行集中受理和办理。
(五)规范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
各进驻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要求,整合内部资源,调整机构职能,设立统一审批“窗口”,制定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审批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要抓好审批事项的分类管理工作。对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四类,原则上不涉及现场踏勘、向上级申报和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一律列为即办件。各进驻部门要充分授权,选派并授予首席代表较充分的审批权限,在中心“窗口”行使审批职权,承担“即办件”的现场审批,负责“承诺件”、“上报件”和“联办件”办理过程中的协调和督促。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行政审批事项,只需到其中一个主办部门递交相应的申报材料,主办部门按照“一家受理、转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完成、责任追究”的要求,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回复、统一发证,避免重复审批。
(六)统一收费,建立许可收费集中办理机制
凡进驻中心的许可事项,其所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随许可事项同时进驻中心,实行集中受理和办理。中心设立票款分离的收费专窗,收费直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进驻部门“窗口”收费系统逐步和进驻银行、财政收费系统联网,使收费更加透明、快捷、准确,并逐步将所有预算外收入转入中心统一收取管理。
(七)健全制度,建立效能监察和行风评议机制
抓好审批事项的公开,推行阳光政务,实行网上评议投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都要按照公开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的要求进行规范,制定办事指南,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市政府督查室纳入市政府交办事项进行经常性的跟踪督查考核,市政府法制办纳入部门执法责任制进行考核,市人社局纳入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机制进行监督和考核,市监察局纳入政风建设进行监督和考核,加强对窗口单位的效能督查,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多头受理以及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窗口办件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督,监督各窗口单位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对承诺时限到期的,按照效能建设规定严肃处理,使整个服务过程“看得见、行得正、管得住”,提高行政效率。
(八)加强选派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进驻部门必须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干部到窗口工作。列出上岗人员培训工作计划,使进厅工作人员尽快了解和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提高窗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尽快适应窗口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干部积极主动地到政务服务中心经受锻炼,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轮换,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中心工作表现突出的,所在单位应优先提拔任用,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培养干部的基地和摇篮。
(九)保障经费,促进中心建设有效运行
为推进中心筹建工作有效运行,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中心办公场所装修、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投标,严格监督工程资金的管理使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节约资金。中心的各项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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