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要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实行市长定期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和地点
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为市长信访接待日。接待地点在市信访局接待室。
二、接待日领导安排
接待日内由市政府市长、副市长轮流值班,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安排,按时接访。因公外出或工作需要不能接访的,市政府办公室另行安排,确保群众来访接待日工作顺利进行。市长接待日期间,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涉及信访问题的部门领导、市信访局领导参加接待。
接待日期间,市公安机关、市政府保卫处应配合市信访局共同维持好接待现场秩序,引导组织群众有序上访。
三、接访工作要求
(一)市长接访实行“四单一记录”(来访登记单、交办单、督办单、办结单,接访书面和音像记录)工作制度。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接访准备工作和音像记录工作。
(二)对能在现场办结的信访事项,当面给予答复,现场办理完毕。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信访问题,接访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
(三)对交相关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市信访局填写交办单,交相关单位办理,并及时督办。办理单位要根据接访领导的批示要求认真及时办理。一般的信访事项,办结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和答复意见;办理难度较大的信访事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报市信访局,市信访局将办理结果报接访领导。
(四)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因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造成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或产生严重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每月10日也要同时安排领导接访日,开门接访上访群众,有效处理和解决涉诉涉法的信访问题。
其他涉及群众信访量较大的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