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14〕68号
颁布日期:2014-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4〕30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林地保护管理的责任感

林地红线是最根本、最基础的生态红线,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也是我市必须坚守的“生命线”和“高压线”。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林地保护与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矛盾日益突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守住林地红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生态建设和基础建设的关系,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对待,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林地管理,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制度,坚决防止以牺牲森林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短期行为。

二、广泛宣传,增强依法使用林地意识

三区、农林、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林地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宣传林地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保护林地、建设生态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同时,要加强林地保护和违法征占典型案例在媒体上的宣传教育力度,树立良好典型,依法查办违法犯罪,从而增强全社会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提高全民保护林地的自觉性。

三、建设项目的立项必须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

全市各有关部门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特别是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工业园区等部门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必须征求市农林局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市农林局要严格按照《嘉峪关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和我市林地“一张图”数据库,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明确意见。国家和省上规定不得征用和占用的林地,一律不得征用和占用,已经立项的建设项目一定要调整建设地点。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林地的建设用地申请。同时,市农林局要认真研究解决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管理工作。

四、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各类建设项目特别是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在取得发改、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立项批准文件后,要及时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许施工。国家、省级、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由省林业厅负责“统证”的,市农林局要全力做好审核报批工作。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到期一定要收回林地使用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需要继续临时占用的,要依法续办临时占用林地手续,加强后续管理。同时,市农林局要严格审核程序,认真审查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和越权审批,禁止化整为零报批等违规行为。

五、加强林地使用的监督检查

市农林局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公开办事程序,做好咨询服务,既要坚持依法办事,又要快捷高效办事。对已受理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按程序报批,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扯皮。要加强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前期介入和后续监管,从选址、立项、审批到施工建设要实行全过程监管。要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开展常态化的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面积进行施工,确保林地的有效保护。

六、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

市农林局要尽快开展建设项目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违法占用林地的清理整顿工作,严肃查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超期占地等违法行为。对清理出的违法占用林地建设项目,要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造成森林资源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补办手续时,必须提供案件处理结果及相关材料。

七、依法补偿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

对因国家、省级、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征占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3〕63号)文件依法执行,林木补偿费要依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严格执行。国有防护林的有林地林木补偿按当地营造同树种林木费用(包括清林、整地、刨穴、栽植、灌溉、抚育、管护、病虫害防治、防火检测等)的3倍计算;灌木林地补偿按当地营造同树种林木费用(包括清林、整地、刨穴、栽植、灌溉、抚育、管护、病虫害防治、防火检测等)的3倍计算。集体防护林的有林地林木补偿按当地营造同树种林木费用(包括清林、整地、刨穴、栽植、灌溉、抚育、管护、病虫害防治、防火检测等)的4倍计算;灌木林地按当地营造同树种林木费用(包括清林、整地、刨穴、栽植、灌溉、抚育、管护、病虫害防治、防火检测等)的4倍计算。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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