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
各区、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充实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二、切实抓好当前工作落实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查找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深入查找不足,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70号)要求,尽快编制出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电子版),于11月16日前报市政府信息办备案。根据所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做好信息公开内容的整理工作(电子版),于11月18日前报市政府信息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督查,并对各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沟通互动制度。对受理申请公开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受理机关应当与所涉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时,应当提请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要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结合起来,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坚持阳光操作,强化公众监督。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善于利用网络等新媒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会商报告制度。各区、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依申请公开中出现的复杂问题及时研究会商,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统一发布口径,疏导社会矛盾。对受理事关全局稳定、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依申请公开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请示,不得擅自答复。
(三)建立督查调研制度。各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制度化,定期开展检查,注重解决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问题,改进薄弱环节,提高督查实效。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订应对措施,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联系电话:0937-6328025
传真:0937-632809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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