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金昌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甘肃省金昌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金昌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4〕91号

永昌县委,金川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金昌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

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

金昌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1〕36号)中“每三年在全市开展一次‘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和全国工商联、省工商联有关会议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金昌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优秀建设者”精神,充分展示“优秀建设者”的时代风貌,进一步激励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股东、小微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以及新经济组织的主要自然人出资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首届金昌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获得者,在近几年表现更为突出的,可继续参加本届评选。

三、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企业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质量较高,财务状况良好,积极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党、工会和团组织比较健全并发挥了较好作用,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能起到表率作用,无违法、违纪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不良记录。同时,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1、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关爱员工、诚实守信,生产、经营效益较好。

2、近三年来参与光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态度积极,能够主动支持和服务新农村建设、抗击自然灾害等。

3、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措施得力。

4、企业文化建设、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追求和实践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方面健康向上。

5、小微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以及新经济组织的主要自然人出资者在“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以及专业水平、社会影响、社会形象等方面表现突出。

6、创立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方面有所成就。

四、评选原则

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最高政治荣誉。推荐评选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评选名额

1、本届评选表彰“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名。

2、名额分配:永昌县6名(包括小微企业出资人、农村个体工商户各1名),金川区5名(包括小微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各1名),市温州商会1名,市江苏商会1名,市直7名(包括新经济组织的主要自然人出资者2名)。

六、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业联合会主要负责人组成金昌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联,负责日常工作。

县、区也应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七、评选程序和要求

1、宣传动员。市、县(区)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重大意义,向全社会公布推荐评选表彰的名额、条件和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2、推荐评选活动要做到个人自愿参与和社会广泛推荐相结合。一是积极动员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动进行申报;二是各级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进行推荐;三是主动邀请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联系的部门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体系成员单位参与推荐,扩大我市评选表彰活动的参与度、影响力。被推荐的参评人,由所在企业党组织或企业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向当地评选领导小组申报。

县、区评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规定的评审要求对参评人进行考察、审核,将评选出的候选人报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经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再报请县、区党委研究。市直推荐的人选报市工商联党组初审。

所有初选人员,必须分别征求人民银行、法院、公安、国税、地税、质监、安监及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各级推荐组织要在9月30日前,将初选的候选人材料报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材料包括:①《金昌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A4纸打印,附电子版;②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2份,A4纸打印,附电子版;③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版。《金昌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申报审批表》,可登陆市工商联公用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密码201011)下载。

3、评审提名和公示报批。10月上旬,召开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会议,对县、区和市直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市级表彰初评名单,并在《金昌日报》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名单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4、开会表彰。11月中旬召开表彰大会,对当选的市级“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金昌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金昌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荣志远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盛云峰副市长

石振才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

成员:黄廷学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第一副主席

张杰道市工信委主任

马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邵兴武市非公企业党工委书记、市工商局局长

王开武市工商联党组副书记、主席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王开武市工商联党组副书记、主席

成员:陈永泽市工商联副主席

郭传望市工商联副主席

席雅芬市委统战部民主党派工作科科长

蔺秀梅市工商联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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