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改造建设乡镇幼儿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改造建设乡镇幼儿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1〕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酒泉市改造建设乡镇幼儿园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酒泉市改造建设乡镇幼儿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甘发〔2010〕2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加强农村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教常规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农村幼儿园质量,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造建设乡镇幼儿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67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范围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造建设乡镇幼儿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我市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等6个县市,新建、改建、扩建6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具体项目为:金塔县鼎新镇中心幼儿园;玉门市玉门镇中心幼儿园;瓜州县腰站子东乡族乡扎花幼儿园;敦煌市南湖乡中心幼儿园;肃北县石包城乡幼儿园;阿克塞县幼儿园。

二、建设标准、规模

省上确定的乡镇幼儿园建设要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城设字〔1987〕第466号)规划、设计、建设,配备师资队伍和保教设施。幼儿园规模根据当地实际需求设置,规模不小于6个班。

三、经费保障

我市实施的6个改造建设乡镇幼儿园工程项目,省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市财政为每个项目配套资金50万元,其余资金、设备的配置由县市配套解决。

四、项目进度要求

省上确定实施的乡镇幼儿园改造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各县市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实施项目,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

2011年5月,有关县市根据确定的项目完成项目审批、选址设计、筹措配套资金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2011年10月,各县市政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申报验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申请省政府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财政下达项目补助资金,市财政下达配套资金。

五、工作要求

1.省委省政府已将改造建设乡镇幼儿园列为2011年为民办的实事之一。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改造建设乡镇幼儿园工程完成情况列为2011年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制定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任务要求,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2.有关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论证,科学规划。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闲置校园、校舍,规划好、实施好建设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程按时高质量完成。

3.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行责任,由政府牵头定期召开碰头会,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大力协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六、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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