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5〕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5日
兰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我市以质量促转型、促发展、提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有质量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精神,结合兰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强化质量优先理念,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使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市民,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末,全市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城市质量精神深入人心,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显著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质量满意度和兰州质量美誉度显著提高,顺利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质量工作成为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核心要素和可靠保证。具体目标为: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
工程质量:大中型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受监覆盖率达100%。
服务质量:新增2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成40个标准化菜市场,消费者对服务质量满意度持续提升。
环境质量: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控制目标,城区空气质量指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工作任务
创建工作任务包括“既定创建任务”和“特色创建工作”两个部分,相互补充,并行推进。
(一)既定创建任务。以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为依据,全面落实“质量发展战略、质量文化建设、质量基础保障、质量宏观管理、质量成果共享”等五个方面的工作任务,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详见附件),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单位配合,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和落实。
(二)特色创建工作。围绕“质量发展、标准提升、品牌建设、质量安全、质量保障”五大工程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体现特色、突出重点”的要求,全面开展“打造一个高地,实施两个攻坚战,完善四个体系,建设五类示范区,推进八项重点工作”的特色创建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有效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成功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1.打造一个高地。
把质量发展作为兰州新区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结合兰州新区发展整体规划,创新发展理念,围绕制订质量发展战略、提升质量发展基础、完善质量标准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产业园区建设等重点方面,全面推进质量创建工作,为全市创建工作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努力使兰州新区质量发展水平位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2.实施两个攻坚战。
一是继续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整体战攻坚战。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深入推进环境立法、工业减排、燃煤减量、机动车尾气达标、扬尘管控、林业生态增容减污、空气清新和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八大工程,持续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整体战攻坚战,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区空气质量。新标达标天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控制目标,积极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生态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是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攻坚战。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最基本、最现实的民生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诚信体系、追溯体系、信息发布体系,大力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完善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机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由市食药监局牵头,市食药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3.完善四个体系。
一是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现代服务业、公共管理等领域为重点,大力开展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旅游、居民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重点建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协调机制。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与科技相结合,发挥标准示范带动和技术支撑作用。到2016年底,新增1个国家级、1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项目,2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8户企业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10户企业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覆盖率达95%以上。(由市质监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旅游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是完善计量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进一步提升科学计量能力,到2016年底,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95%以上,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146项以上。引导企业完善计量基础工作,10户以上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72户重点用能企业通过能源计量审查,能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试点逐步推进。健全计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民生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安全计量等重点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95%以上,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培育50家以上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计量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是建立质量信用体系。将质量信用体系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以农产品、工业产品、食品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和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旅游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建立涵盖各领域的质量信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质量信用信息的内容、期限、程序、形式、渠道等,形成统一的质量信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对失信者的惩戒措施,提升全社会质量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坚守商业道德。(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是完善质量监管体系。落实政府对质量安全监管的领导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网格化基层监管网络,充实一线监管力量,做到质量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大力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基层监管网络有效运行,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有效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实施分类监管,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引导企业自觉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社会监督,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质量义务监督员,发挥社会力量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由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4.建设五类示范区。
一是“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七里河区依托兰州百合原产地优势,西固区依托石化产业基地优势,榆中县依托高原夏菜种植基地优势,分别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按期上报和落实创建工作计划,2016年底至少有2个示范区顺利通过验收。(七里河区、西固区、榆中县政府负责)
二是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选择农业产业基础好的县区,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建设工作,2016年全市至少建成1个国家级、4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55%以上。(由市农委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是循环经济示范区。紧紧抓住国家将甘肃省作为“循环经济发展试点省”的政策机遇,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标准,编制《兰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计划》,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循环经济工业园建设为载体,全市形成11条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30户省级示范企业,实施188个重点项目,建成或基本建成兰州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循环经济和“城市矿产”示范两大基地,推动餐厨废弃物处理示范(试点)城市建设,努力将我市建成为全省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区。(市工信委负责,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和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四是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乡镇、街道)。大力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县区和乡镇、街道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基层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保障体系,创建30个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在此基础上,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或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区。(由市食药监局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五是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2015年,全市建成2个以上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2016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个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全市至少建成1个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积极组织中小学生深入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全市每年参加活动的学生人数达2000人以上,其中近郊四区每区不少于300人,远郊一区三县和兰州新区每县区不少于200人次。(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质监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5.推进八项工作。
一是制订《兰州市质量发展战略规划》。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甘肃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质量发展实际,2016年3月前制订《兰州市质量发展2016-2020年规划》。(由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是落实企业质量工作主体责任。鼓励推动各行业针对质量顽症,加快技术创新,淘汰落后产品,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等质量提升活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挥企业质量发展主体作用。(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名牌产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优质工程奖、中华老字号等各类品牌争创力度,力争新增甘肃名牌产品20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3件以上,获得市级工程质量奖“白塔奖”35个,省级工程质量奖“飞天奖”25个,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鲁班奖”2个。(由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是大力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根据《兰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第三产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商贸流通业、现代物流业、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房地产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业、信息服务业为重点,大力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积极开展“生产服务功能企业”认定工作,培育若干家服务质量好、竞争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企业。(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房产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分工负责)
五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健全乡镇街道监管网格,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电梯隐患排查,加强维保单位安全监管,推进电梯安全风险评价常态化,有效排查安全隐患。强化气瓶监管,推行车载气瓶电子监管。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全监管,突出节日期间、重要时段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查。加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做到科学有效处置突发情况,有效控制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由市质监局负责)
六是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选择城市骨干医院,探索推进产品质量伤害监测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适时增加监测医疗机构,扩大监测范围,初步建立覆盖全市的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由市卫计委负责)
七是探索建立城市居民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发挥消费者协会在消费维权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探索建立覆盖全体市民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等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由市工商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八是加强质量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品质如兰、秉德之州”城市质量精神,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9中国旅游日”、“9·27世界旅游日”、科技活动周、食品安全宣传月、全国质量月等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由市委宣传部、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5年1月-2月)。研究制定《兰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5年3月-2016年5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地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任务推进表》,分阶段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
(三)检查测评(2016年5月-2016年7月)。2016年5月,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查找存在的问题。2016年6月,各责任单位对照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并及时改进。2016年7月,邀请省质监部门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预验收,进一步查找不足。预验收后,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巩固创建成果。
(四)申请验收(2016年8月)。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验收申请,做好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创建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督查推进制度等制度,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注重宣传动员,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和城市质量精神,动员机关、企业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严格督查落实。各县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职责,全面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有效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各部门和各县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的工作实施方案,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送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的督查落实,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健全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质量发展及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全力保障创建工作。各县区、各部门也要保障创建工作经费,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附件:兰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xls
http://www.lanzhou.gov.cn:8080/root84/srmzfbgt/zfwj/zfwj/gwwz/lzfb/201503/P0201503185325499474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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