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甘肃中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甘肃中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4】2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08年我市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以来,市政府对79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了挂牌督办,有78家完成了整改销案,整改率达到98.7%,有效预防了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排查申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甘肃中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责任县区、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将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落实整改任务,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加快隐患整改进度,务于201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销案。

二要明确责任。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由所在县区政府负总责;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火灾隐患整改的督促指导、监管执法和技术服务;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的监管督促工作。

三要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四落实。

四要按期验收。市安监、公安消防、督查等部门要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县区火灾隐患整改情况逐一验收。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责任人,要按照《消防法》和《甘肃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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