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5失效日期:2015-03-18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2】3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防灾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5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9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全省震情形势和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5月以来,在我省金塔县与内蒙古额济纳旗交界、肃南县与天祝县交界相继发生5.4级和4.9级地震,震情形势复杂而严峻。我市已连续多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防震减灾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当前,我市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跨越、率先发展的重要时期,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查找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二、把握震情趋势,努力做好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工作

地震部门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科学把握震情发展趋势,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震情会商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工作。一要加强震情值班。坚持24小时严密监视,及时分析研判,报告震情信息,确保各类资料及信息的上传下达。二要全面检查观测台站。对我市地震监测台站、宏观观测网点监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确保观测仪器和宏观观测网点正常运行。三要加强宏观观测。确保与宏观观测管理员的通信畅通,明确观测内容,保证发现异常随时上报、及时落实。四要做好灾情速报。完善灾情速报机制,规范灾情速报程序,保证灾情速报及时、准确,要按规定及时将震情信息报告给党委、政府。

三、依法加强监管,全面增强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工作,切实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结合当地实际,继续推进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发改、建设、规划、农委、地震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全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中将抗震设防审批阶段前置,加强农村建房审批,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审批管理,切实从项目规划、审批的源头上把住抗震设防关。地震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型场所以及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教育、建设、地震等部门要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确保全市中小学校舍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除险加固,同时对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及时消除地震安全隐患。

四、加强应急准备,切实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实效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本级及所属单位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民政、建设、卫生、地震、供水、供电等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保证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启用期间供水、供电、医疗救护、物资供应等工作正常。民政、地震部门要组织对各类地震应急装备、应急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补充和完善,确保震时正常启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类地震应急工作队伍的培训力度,强化模拟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医院、社区、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型场所要有计划地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提高全社会及广大公众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和地震灾害风险专项检查,重点对指挥机构、预案修订、次生灾害防范、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建设、通信信息保障等进行检查,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和重要宣传时段,加大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地震知识,增强民众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提高公众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经常化的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安排必要的版面和时段,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报道。地震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站,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地震信息发布作为主要内容,提高防震减灾宣传的覆盖面和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权威性。党校、地震、行政学院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调,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培训内容,确保每期至少安排1次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培训,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地震应急管理水平和风险决策能力。通讯、供水、供电、燃气、核工业、石油化工等单位要加强系统内部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企业的地震安全防范意识。各县、区政府和教育、地震等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每学年安排不少于8个课时的防震减灾相关课程,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每学年开展不少于2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城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力争5年内全市省级示范学校达到10所(每个县区至少1所),省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2个。每年组织农村工匠抗震技术培训班1-2期,力争5年内全市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达到3个。

六、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区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正确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要根据《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考评体系,建立和完善考核细则、考核指标等配套规定,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防震减灾新闻发布制度,规范震情信息管理,建立完善地震突发新闻快速反应机制、舆论收集和分析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地震、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保持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各项措施任务落到实处,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5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余航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